广西东兰将革命传统转化为治理效能
把握红色法治的源与流
在桂西北的红水河畔,河池市东兰县这片热土被誉为“没有围墙的红色博物馆”。这里是广西农民运动的发祥地、右江革命根据地的腹心地,是全国最著名的革命老区之一。
县境内革命旧址、遗址与纪念设施众多: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列宁岩、红七军前敌委旧址魁星楼、东兰革命烈士陵园、韦拔群故居、韦拔群纪念馆……在这里,早期农民运动的组织与动员、根据地的创建、土地革命的探索,与随后抵御“围剿”的实践相互交织,沉淀为可检索、可触摸的历史现场。
如今,这厚重的历史遗产并未尘封,而是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创新,转化为源源不断的法治实践驱动力——东兰县正着力构建新型工作机制,依托专业化审判、流动检察听证、红色警务等创新载体,将红色记忆转化为具体的法治供给与治理能力,让红色资源保护、司法为民、普法育人走深走实。
组织动员与起义策源
走进韦拔群纪念馆序厅,英雄半身雕像前的献花台静静诉说着永恒的怀念。毛泽东同志称赞韦拔群是“壮族人民的好儿子,农民的好领袖,党的好干部”。
回溯历史源头,“拔哥”的精神与探索至关重要。这位深受新思潮影响的壮族青年,目睹乱世民瘼,立下变革之志。清末民初,列强侵略、军阀混战、社会动荡。韦拔群1921年返乡后,积极联络同志,组织演讲团宣传革命,并于1922年在北帝岩(即今列宁岩)召开“三·三同盟会”;1925年形成纲领性文告《敬告同胞书》,明确群众路线与武装斗争方向;同年“九·九同盟会”决定成立农会和自卫军,东兰农运进入有组织、有纲领的新阶段。
1926年,中共东兰县支部成立,韦拔群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称赞“在东兰已成了海陆丰之彭湃,极得农民信仰”。
因中央决策,红七军主力北上整编。韦拔群“带着军旗、番号、70余人、30多支枪”返回东兰重建红七军第21师,1931年在恩隆乙圩召开成立大会,全师到会2000余人;随后组织反“围剿”,布设地雷、据险伏击、主动奔袭,并建设兵工,转战多地,取得阶段性胜利。同时期,敌军改“围剿”为“围困”,实施残酷政策并强迫集中,东兰军民坚持斗争直至弹尽粮绝。
1932年10月,韦拔群在准备向外转移时遭叛徒杀害,时年38岁。但他所播撒的革命种子和在斗争中初步形成的组织原则、纪律规范以及追求正义的执着精神,早已深深融入这片土地,他的战友与传承者们继承了他的遗志,继续投身于国家解放与建设的洪流中。
合法性抗争、制度规范与确权实践
在战火纷飞的岁月里,右江地区翻涌的不仅是无畏的革命浪潮,更潜藏着一条清晰可循的法治探索路径:面对旧秩序的崩塌与不公时,如何通过规则、程序与凭证来修复与确权;当新政权建立时,又怎样以成文法规与组织法,支撑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运转。
1926年“东兰农民惨案”震动省内外。面对反动势力的血腥镇压,革命者的行动精髓在于——超越了情绪化的“以暴易暴”,策略性地诉之于理性程序和公共舆论的武器。他们以人民的名义草拟“快邮代电”,详述屠杀事实,要求惩办凶犯并恢复农运与农讲所。
这种把事实装进“文本—电报”的做法,使事件从乡野控诉进入可被检验、可被追责的公共议程。随后,在社会舆论与多方压力下,省政府发布处理“东兰农案”的电文,承认东兰农运与农军、农讲所的合法地位。这一“事实证据化—诉求程序化—结果制度化”历程,成为我党早期运用程序正义武器争取合法性认可的经典范例。
随着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右江苏维埃政府意识到,仅靠革命口号难以实现持久治理。制度化的规则建设成为必然选择。对此,政府先后制定并颁布土地法暂行条例、共耕条例,把土地革命的方针、原则与路径以“条例化”的方式确立下来。法规既提供“怎么分”的依据,也明确“如何守”的边界,使权利获得有据、纠纷处理有门。土地法暂行条例明确“农民所耕种土地,必须领苏维埃颁发之土地使用证”。“证”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固化分配后的权属与边界,另一方面为矛盾化解与再分配提供登记依据。这类“证书式确权”与中央苏区同时期“耕田证”的做法相互呼应,体现了革命根据地在制度层面的同步实践。
回溯右江烽火中的法治脉络,可以看到三个相互勾连的关键环节:其一是合法性抗争,以“快邮代电”为代表,把个案的正义诉求纳入可被监督与纠偏的公共程序;其二是制度化治理,以大会决议、组织法与苏维埃机构运行,将“人民当家作主”从政治宣告转化为治理机制;其三是权利凭证化,以土地法暂行条例、共耕条例及“土地使用证”为抓手,把分配、经营与登记串成闭环,降低冲突成本,提高执行效率。这些与同时期中央苏区的“耕田证”实践共同闪耀着早期人民政权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法治智慧。
把“红色资源”转化为制度与能力
近年来,东兰县政法系统紧抓红色资源这一宝贵财富,着力将其蕴含的精神伟力转化为提升法治制度效能的“内生动力”和创新履职能力的“源头活水”——
东兰县委政法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拔哥先锋队”下沉机制,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类分级,实现矛盾纠纷止于村屯、消于萌芽。东兰县法学会结合本县红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如在武篆镇综治中心服务站点设立“拔哥法律服务工作室”,传承和弘扬韦拔群革命精神,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在红色资源保护方面,东兰建立起由壮乡英雄文化园管理处、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文广体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的联动机制。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时效”,明确对纪念碑、墓、亭、园、馆、遗址等遭人为不法损坏、自然毁坏或因管理缺失致公益受损的线索,由有关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研判、法律适用方面可邀请法检机关提供专业咨询。东兰县法院设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合议庭”,实行涉红色文化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并在壮乡英雄文化园挂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站”,实现保护前移。
在审判检察创新方面,东兰县法院打造“拔哥”流动法庭,突出红色文化、党建引领与实践锻炼,把流动审判纳入绩效考评;健全“山区巡回审判+信息化”机制,配齐移动科技法庭设备;结合“一村一法官”,与乡镇、司法所、妇联及村(社区)建立常态化联系,建设村级诉调对接平台。2021年以来,流动审、执结案件222件,壮汉双语审结178件,指导、参与基层组织诉前化解300余起,创建“无讼示范村”12个、“无讼重点村”18个。
东兰县检察院则打造“拔哥”流动检察听证品牌,创新“提前介入+多元共治+流动检察听证+溯源治理”工作法,实现全县14个乡镇全覆盖,累计召开听证会102件次;通过“听证+观护”帮助21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在生态保护中推动缴纳植被恢复费1000余万元、督促复垦复绿500余亩;在司法救助中为117名困难群众发放102万元,并依托流动听证化解矛盾纠纷57起。该院建立“听证前学党史”机制,在红色地标周边开展听证12场;构建“1个中心会场+14个乡镇流动点+N个临时现场”的网络,配备壮汉双语翻译,对19名特殊群众开展上门听证;形成“听证+办理”闭环,近一年来快速响应群众诉求27件,协同处置疑难问题15起。
东兰县公安局深挖红色资源,将忠诚为民的红色基因融入血脉,倾力打造有力度、有温度的“红色警务”新范式。全县14个派出所全面设立“红色服务岗”,党员民警佩戴党员徽章亮身份,以热情与细致守护群众冷暖。创新推出“红色代办”服务,三年来提供上门办证、送证服务280余人次;以老党员、老干部为主体的“红色调解队”活跃乡间,巧妙融入革命故事化解矛盾,“有事叫老杜”成为群众信赖的注脚;将红色故事与安全法规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山歌对唱,寓教于乐提升安全意识。东兰在长乐镇建设全区首个红色法治文化公园,同时,全县以此为纽带建成泗孟法治公园、示范长廊、易地搬迁社区法治阵地及152个村(社区)法治图书角;组织“法律七进”集中宣传465次,发放资料(物品)20多万份,受益群众20万余人;组织干部职工入园集中学习、“法治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培训、青少年与社区矫正对象入园学习等活动;法律服务志愿者与“一村一法律顾问”累计服务4300余人次、1.7万小时以上;全县培养“法律明白人”760人,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1.9万余次;2023年至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837件、成功1826件,成功率99.4%。
……
回望烽火岁月,眺望崭新征程,东兰这片浸染英雄血气的红色土地,正以坚如磐石的制度化实践,赓续着绵延不息的红色法治血脉。从历史上“快邮代电”的权利申诉,到今天的流动法庭与检察听证,东兰的红色法治实践表明:革命传统不仅是历史的回响,更是可转化、可迭代的治理资源。它让法律不再是抽象条文,而是扎根老区、融入血脉的生动实践,为革命老区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独具特色的“东兰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