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行政审判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保障
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生动展现了行政审判制度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独特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审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深刻认识行政审判制度的独特优势,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行政审判制度优势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作为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法律机制,行政审判通过司法审查权的行使,在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架起一座法治之桥。此次发布的七件典型案例中,从依法判决撤销国家部委行政复议决定的丙公司案,到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的云南剑川公益诉讼案,从准确把握商标近似性判断规则的好某科技公司案,到依法撤销明显不当行政处罚的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违法案,无不体现着人民法院通过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方式实现依法监督的制度价值。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严格公正司法。十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实现了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通过审理大量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推动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升。典型案例的发布,更是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行政机关执法、企业和群众维权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同时,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工作理念,通过诉前化解、协调和解、司法建议等多元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种将刚性司法审查与柔性纠纷化解相结合的做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审判领域的生动实践。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行政审判的重要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找准行政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和发力点,依法审理涉及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政案件,坚决纠正违法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妨碍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人民法院通过公正裁判,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些司法实践充分表明,行政审判不是消极被动的事后监督,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裁判导向作用的主动作为,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
法治兴则国家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为新起点,不断把行政审判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效能,必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