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治理赋能数字政府建设实现的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要素,政务数据治理效能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精准化及社会治理协同化的实现水平。《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政务数据治理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数据确权:政务数据治理赋能数字政府建设的逻辑起点

  政务数据因兼具公共属性与多元权利结构,使得确权成为赋能数字政府建设的逻辑起点。政务数据兼具公共性与专业性,其权利内容涵盖创制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交易权等。政务数据的创制权来源于政府依法履职过程中对数据的采集与生成,关系到数据源头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政务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这是因为政务数据生成依赖于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体现着公共利益的基本属性;政务数据的管理权应授予专门的数据治理机构,以实现数据全流程的有效管控;政务数据使用权的配置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基本准则,以支撑跨部门应用协作;政务数据的交易权则主要适用于经过脱敏处理的衍生数据,以规避原始数据的滥用风险。

  清晰的数据确权机制,通过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为政务数据的安全、有序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从而赋能数字政府治理效能提升。从治理逻辑角度看,数据确权首先要回应数据归谁所有、由谁管理、如何使用等核心问题。明确政务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所有,即强调数据的公共属性;专门机构行使管理权,可以有效避免多头管理等问题;强调基于规则使用权开放,可以保障数据按需流动。这种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降低数据跨部门共享过程中的制度性成本,使各主体集中精力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另一方面,为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奠定基础。数字政府建设可以依托规范有序的政务数据流动,构建精准的民生服务模型与科学的宏观决策体系,推动治理模式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从根本上缓解数据不足与数据闲置并存的现实矛盾。


  全过程治理:政务数据治理赋能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

  政务数据的价值实现高度依赖系统化、全流程的治理机制。全过程治理以全环节覆盖、全要素管控为基本理念,构成政务数据治理赋能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政务数据从生成到销毁的全过程,涵盖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应用与销毁等关键环节。这些环节既相对独立,又彼此关联,构成相互依存、联动响应的有机整体。具体而言,政务数据采集环节若缺乏统一标准,易造成重复采集与数据冗余,影响数据底座的规范性与一致性;传输环节,若安全防护不足,可能导致数据泄露风险;存储环节如未建立分类分级机制,可能引发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处理环节缺失质量管控,易产生无效或异常数据,影响数据分析与应用;应用环节如脱离实际需求,将造成数据价值闲置;销毁环节如未遵循合规要求,则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各环节之间的高度关联性表明,任何单一环节的治理缺失,都可能引发整个链条治理失效。唯有构建覆盖全流程的治理体系,才能保障政务数据从源头到终端的可用、可信和可控。

  全过程治理,通过体系化提升政务数据的质量与效能,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治理效能层面,全过程治理体现为对各个环节的精准管控。政务数据采集环节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与采集规范,可以从源头避免“一数多源”“数据冲突”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一致性;传输环节采用加密技术与安全传输协议,可以保障数据在跨部门、跨地域流动过程中的安全性;存储环节依据数据分类分级原则,实施差异化存储策略,可平衡存储效率与安全风险之间的关系;处理环节借助数据清洗、脱敏、整合等技术手段,可以剔除无效信息、修复异常数据,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应用环节紧密围绕数字政府的决策与服务需求,可以促进数据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达成数据驱动、数据赋能目标;销毁环节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退出的安全性与合法性。通过构建全过程治理体系,政务数据可以实现从零散、碎片化状态转化为优质、体系化的数据资产,从而为建设精准识别社会需求、科学制定公共政策、高效提供政务服务的数字政府提供有效保障。


  制度与技术协同:政务数据治理赋能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

  政务数据治理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决定了其必须依托制度与技术协同共治。制度与技术之间的深度配合,构成政务数据治理赋能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从理论逻辑来看,制度为政务数据治理设定行为边界与规范框架,技术则为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工具支持与方法保障。缺乏制度约束的技术应用易引发数据滥用与安全风险,而缺乏技术支撑的制度设计则往往难以落地实施。在制度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数据治理的基本准则;首席数据官制度、管运分离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数据治理的主体权责,为政务数据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在技术层面,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可追溯特性、隐私计算技术实现的协同计算、大数据分析技术所具备的深度挖掘能力,可以为制度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这种深度配合可以避免因制度与技术脱节导致技术先行而制度滞后引发的治理失序,或制度悬置而技术不足造成的治理低效。因此,唯有推动制度与技术深度融合,才能构建既有规范边界又充满活力的政务数据治理生态。

  依托制度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安全可信、规范可控的数据治理环境,是提升数字政府服务效能与公众信任的先决条件,并最终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通过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开放共享等具体规则,明确政务数据治理的权责清单与操作规范,可以有效限制自由裁量空间,防范治理偏差。同时,以区块链技术构建数据全流程可追溯体系,增强数据流转的透明性与可审查性;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实时识别与预警;以隐私计算技术拓展数据在保护隐私前提下的开放共享边界。在这种协同治理模式下,政务数据既能在制度保障下实现安全流动,又能在技术支持下实现高效应用。一方面,安全可信的数据流动机制,可以增强数字政府的跨部门协同能力,推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不断深化,显著降低社会公众办事成本;另一方面,规范透明的数据治理实践,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数字政府的信任,形成政府有效治理与公众积极参与良性互动。这种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治理体系,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政府建设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总而言之,数据确权通过明晰权责体系,为政务数据的规范流动奠定制度基础;全过程治理通过科学系统的体制机制,确保政务数据高质量与高效能;制度与技术协同则通过构建可信任的治理环境,为政务数据治理的稳健运行提供系统保障。数据确权、全过程治理、制度与技术协同,三者有机统一,相互支撑,形成政务数据治理赋能数字政府建设的逻辑闭环,可以系统回应当前政务数据治理实践中面临的数据权属模糊、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治理形态碎片化等现实问题。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务数据治理的深度与广度,将直接决定数字政府建设的质量与成效。面向未来,应进一步深化数据确权领域的制度创新,完善全过程治理的系统架构,强化制度与技术的协同适配机制,促使政务数据在安全、有序的流动中充分释放其要素价值,推动数字政府实现从技术应用向治理变革转变,从效率提升向价值创造的跨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可信的数字政务服务。

  (作者单位:安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