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法治筑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并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再次重申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指明了方向。
党中央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依法治理经济。经过40多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我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框架逐步确立起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加强顶层设计,总结实践经验,强化政策引导,陆续出台完善了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颁布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推动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明晰各类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的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民营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92%以上,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都在五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展现出强劲势头和勃勃生机。可以看到,民营经济活力与创造力的释放,离不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固根本”就是坚持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做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夯实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稳预期”就是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法律秩序,以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性,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活动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给民营经济发展吃下“定心丸”。“利长远”就是为民营经济创新创造提供制度支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探索的制度环境和氛围,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高质量发展的成色。当前,我国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都十分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但同时也要看到,受制于惯性思维、认知偏差、制度传导不畅等问题,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还有薄弱之处,比如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的矛盾依然存在。
应当认识到,这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必须“继续练好内功、办好自己事”。一是要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继续统筹推进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制定完善,强化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法律条文转化为民营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二是要把法治原则和要求贯穿全环节各方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个系统工程,应从完善立法到公正司法,从规范行政执法到监督落地见效,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保障体系,才能彻底打破“玻璃门”“旋转门”等隐形壁垒,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安心发展。三是要持续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准确解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民营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后富。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