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修复为民生纾困也为经济赋能

  据报道,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央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由央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信用记录着我们履行承诺的能力和意愿,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央行运营的征信系统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金融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供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进行查询和风险评估,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相关的是,过去几年,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当信用记录不能准确区分“无力偿还”与“不愿偿还”,便偏离了征信系统设计的初衷。

  事实上,我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5年,超期应予删除。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作出安排部署。由此可见,信用系统本身不是惩罚工具,而是激励守信、预警风险的制度设计。允许部分特殊违约记录退出展示,并非纵容失信,而是对信用伦理的回归,对制度初衷的呼应。

  从政策立意上看,此次央行拟推动的信用修复并非“大水漫灌”,而是精准聚焦于“疫情以来”“一定金额以下”“已归还”等关键条件。这种设定,既瞄准真正受困的群体,也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避免变相鼓励恶意逃废债。更重要的是,它传递出制度应有的温度。承认个人在特殊情境下面临的客观困境,给予“跌倒者”重新爬起的机会。

  从宏观层面看,信用修复也不只是一项民生善政,更具有激活微观经济活力的重要意义。当前,经济恢复的基础仍需加固,消费信心与投资动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那些因短期信用瑕疵而被拦在金融服务门外的个体户、小微业主和普通劳动者,恰恰是经济循环中最需要金融活水的人群。修复他们的信用,就是打通经济微循环的堵点,助力他们重新融入生产、消费与创业的大潮。

  好政策还需细落实。究竟“一定金额以下”如何界定?是否需考虑地区差异?“已归还”如何高效核实?“疫情以来”的起止时间点又该如何划定?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都需在后续配套细则中予以明确。政策制定者必须在“防风险”与“惠民生”之间把握平衡,既要让真正有困难的群体受益,也要筑牢底线,防止被少数人钻空子。

  必须强调的是,信用修复绝不等于信用放纵。此次央行研究的政策针对的是特殊时期、特定情况下的非恶意违约,并不动摇根本的信用价值导向。恰恰相反,通过为有积极修复意愿的人提供制度出口,反而能增强公众对信用体系的认同,引导更多人珍视信用、遵守承诺。

  信用不该是冰冷无情的铁板一块,而应是有温度、可修复的动态体系。当制度设计更加关注人的境遇和需求,这个社会必将更加包容、更有韧性。期待这一政策能够顺利落地,为个人和社会带来更多的温暖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