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凤县“133”工作法聚合多元化解纠纷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36”机制(即搭建两个平台、突出三调联动、落实六大保障),创新探索“133”工作法(即充分发挥一个统揽指挥平台的作用,利用访调、警调、诉调三种方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无缝衔接),精准把握“警调抓早抓小、诉调定分止争、访调纾解民忧”的功能定位,破解“纠纷多头跑、警情重复报、部门协同难”三大堵点,创新构建“多中心合一、访调诉一体”解纷平台,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搭建统揽指挥平台,打造“一站式”解忧中心
凤县紧扣综治中心规范化要求,打造“六中心合一”统揽指挥平台,整合相关资源,采取“整体入驻+派员轮驻+专业随驻”模式,10家单位常驻、13个部门轮值、调解协会及群团组织专业人员随时参与,促进纠纷受理、调解、信访、仲裁、诉讼有机衔接,有效提升协同效能。
为推动矛盾调解纠纷“一揽子调处”,凤县建立多元化解区,设置交通事故合议综合调解室,包括速裁、劳动人事争议、行政复议功能室,以及信访矛盾综合调解室、心理咨询室、金融调解室等,吸纳5名交通民警、1名法官助理、1名信访办工作人员,与3名公证处工作人员。
打通“访调、警调、诉调”对接渠道,通过“一揽统筹、力量共融、职能互补”,让联动机制从“纸上制度”变为“实战效能”,实现受理诉求“全链条解决”。截至目前,累计化解各类纠纷诉求1442件,三调联动模式已成为基层治理的“稳压器”和群众满意的“连心桥”。
推动解纷关口前移,激发三调联动聚合效能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群众诉求多元化交织,前移解纷关口,着力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凤县将三调联动与矛盾纠纷特点精准对接,梳理高频纠纷类型,建立“分类施策、靶向调处”体系,让三调联动机制贴合实际、服务群众。
针对非警务类纠纷,实行“联合出警、联合调处”,公安部门接警后,联合相关部门、调解组织,由公安警力调查取证、政法干警释法说理、人民调解员疏导情绪,联合推动案结事了。
近日,汉中市某县群众张某、王某被凤县村民杨某雇佣采摘花椒,其间乘坐杨某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双方到凤县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寻求解决,该中心联合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当天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调联动机制让涉事群众“只用跑一站、诉求全解决”,有效降低了涉访涉诉案事件发生率,实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到底”。
针对有民事争议的,推行“诉前分流、特邀调解”机制,县法院法官助理入驻县综治中心,基层法庭审判人员随驻镇综治中心,全程指导民事纠纷诉前、诉中、执行各环节调解,提供诉前保全、司法确认、速裁快审等多重司法保障,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即时启动司法确认绿色通道,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实现纠纷分层过滤、实质化解。
自法院诉讼服务窗口进驻综治中心以来,已通过诉前调解办理群众诉讼案件14件,既解决了群众所急所盼,更将有限的审判资源集中到疑难复杂案件中,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司法速度与温度。
针对群众来访来信,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模式,根据群众诉求所属类型、行业、领域,综治中心进行登记和分类交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机构摸清反映事项真实情况,邀请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厘清权责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相关调解室进一步疏导情绪。对涉及治安风险的,由信访部门推送相关部门前置干预,针对跨领域、多主体的复杂纠纷,启动三调联动联合专班合力化解,避免信访案件升级为诉讼案件、治安或刑事案件。
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发挥三调联动实战作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凤县注重发挥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就地化解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当地。
针对镇村难以处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化解,适时引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通过专业力量释法说理,指导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针对医患、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协调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调解,推动案结事了。
对于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建立法官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制度,尽最大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对于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必要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难以达成协议的,导入诉讼程序,实现多元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