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

为检察监督装上“智慧大脑”


  “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我们可能早就撑不下去了。”2025年9月19日,浙江省永康市A工贸公司负责人指着生产车间内忙碌的生产线,对前来进行案件回访的检察官说。

  当天,在这家曾陷入7年诉讼困境的企业,工人正在加紧完成一批外贸订单。该企业因何“重生”?这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借助数字化手段、构建的“异常失信名单预警模型”有关。

  这是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科技赋能法律监督的成果之一。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不断完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在工作中依托大数据模型等强化监督,成效显著。


  “数字大脑”驱动高质效检察履职

  “我们不仅要帮企业解困,更要帮他们‘重生’。”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黄东泳介绍,A工贸公司与B公司原本合作密切。2016年12月,A工贸公司因债务问题被列入失信名单,随之与B公司产生经营纠纷。

  A工贸公司认为,其与B公司存在代收货款问题,主张B公司应返还其代收的货款309万余元,B公司则予以否认。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因账目清单等证据不足未获支持。A工贸公司因此陷入经营停滞、信用受损、多处执行案件未结的多重困境,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2022年6月,A工贸公司向永康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依法受理后,全面审查案卷进行调查,但由于时过境迁、B公司相关人员不愿意配合调查等原因,导致关键证据难以获取,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鉴于此,永康市检察院及时开展侦检协作,就相关线索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推动深入调查。至2023年4月,案件事实逐渐清晰,B公司承认代收货款事实。然而,经此一事,双方积怨渐深,导致B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A工贸公司还存在多个未结执行案件。

  如何减轻双方诉累、维系生产经营?永康市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协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通过释法说理,于2024年3月,促成与双方关联的4个诉讼案件和5个执行案件“一揽子”解决,并全部履行完毕。

  在此基础上,永康市检察院建议法院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将A工贸公司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并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步更新信用平台数据,帮助其重新获得参与招投标、申请贷款等企业正常经营所需信用支持。同时,协助B公司对接金融机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办理该案,使永康市检察院关注到信用修复对企业“重生”的重要性,通过对近3年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梳理发现,该市还存在因执行纠纷陷入失信困境的企业,甚至有企业破产、注销后仍在失信名单中。

  为有效解决问题,永康市检察院构建“异常失信名单预警模型”,辅助筛查涉及企业破产、主体失格的执行案件监督线索,开展专项监督。截至今年7月,共督促法院及时删除42家失格企业的失信信息。

  在此基础上,永康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论证,于今年7月出台《关于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和修复措施的协作意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明确失信信息严格审查和审核纠错操作流程,规范信用惩戒措施适用。

  “随着信用修复机制的深入推进,我们已为更多企业成功‘松绑’。”黄东泳表示,下一步,该院还将持续探索“监督—修复—预防”全链条机制,以法治力量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这是浙江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模型等驱动高质效检察履职的案例之一。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通过“数字大脑”精准发现执行监督线索,着力构建数字检察应用场景,研发“看守所数字检察系统”,推广“刑罚执行同步审查协同应用”“社区矫正辅助智能审查监督系统”“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应用”等。比如,在宁波象山、台州临海的检察机关试点“数字检察一本账S3项目”,对涉嫌食药安全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探索禁止令执行,部署开展类案专项监督活动,以科技赋能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提升。

  此外,浙江省检察院还通过数据汇集、筛选、比对、分析等方式,批量发现监督线索,在全省开展类案监督,提高办案质效。如,浙江省检察院2024年9月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和监狱系统上线运行“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应用”;2024年9月至12月,在全省部署对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开展数字检察专项监督行动等。


  “数字引擎”为刑事执行监督赋能

  “‘两项指数’有效解决了‘提请不当’及‘应提请不提请’的问题。”9月22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志平介绍,如何科学判断一名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表现”、评估其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标准不够统一、主观判断空间较大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两大难题,金华市检察院会同监狱、法院探索运用“两项指数”智能评价系统。

  据介绍,作为解决困扰刑罚执行工作难题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两项指数”智能评价系统,是指针对罪犯减刑假释审查工作开发的“悔改表现认定指数”“再犯罪危险评估指数”智能评价模型,包括22个方面80余个客观性因子。它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引擎,推动减刑假释从“事后审查”向“同步介入”、从“经验判断”向“量化评估”转变,为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工作装上了“智慧大脑”。

  “只需一屏,我们就能查看360余项案件信息,以及呈报减刑假释的关联证据,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有力支撑。”金华市检察院驻金华监狱检察室副主任楼洁介绍,“两项指数”智能评价系统通过数字化模块嵌入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检察官在审查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时,系统可自动生成罪犯的“指数画像”和评分,并关联相关证据材料。

  “‘两项指数’有力推动了减刑假释监督工作向更加实质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金华监狱党委书记、政委胡冬富说,自2023年7月启动试点以来,“两项指数”智能评价系统既增强了执法标准化、透明度、公信力,提升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又引导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争取被害人谅解,有效促进了社会关系修复。

  当前,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等,浙江检察机关探索出不少新模式,有效破解了减刑假释、财产执行、涉海涉渔社矫等领域长期存在的痛点,回应了“执行难”等问题。比如,浙江省检察院积极促进减刑假释数字化协同,打通法院减刑假释“智审”系统、检察机关刑罚执行一体化监督系统等,2024年,温州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将罪犯配偶名下本该执行却隐匿的价值上百万元房产调查出来避免了执行落空。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搭建的“海之矫”数字平台,实行出海审批“特事特办”,实现了罪犯零脱管、零再犯。此外,杭州市检察机关在辖区各监狱、看守所设立“枫桥式检察e站”线上检察服务平台,并嵌入浙江钉、浙里办等政务服务应用平台,大大方便了服刑人员家属探亲等。

  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检察机关积极强化数字检察思维,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加强数字检察基础建设,除将“两项指数”智能评价模型嵌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智能辅助办理外,全省派驻检察室还实现了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和检察专线网支线建设“两网一线”全覆盖。

  此外,浙江检察机关还借助全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线上协同办案;在检察工作网部署“DeepSeek+刑事执行检察辅助平台”,面向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提供智能化服务。比如,温州市检察院2023年成立全国首个数据资源检察室,入选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案例,高质量落实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任务,11个模型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