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之亮点

优化学科布局 深耕文化特色 完善评价机制


  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24日起实施。

  作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解决现实问题、推动学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的机制保障、学科布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评价体系等,创设了诸多体现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求和特色的制度设计,特色鲜明,亮点颇多。


  明确主体职权,建立保障机制

  哲学社会科学的良性发展既需要具有创造力的研究队伍,也需要职责明晰的管理机制,更需要科学统筹、组织有力、管理有序的运行机制。《条例》对此均进行了明确。

  其一,厘清主体定位、职权及责任,注重发挥科研平台的引领作用。《条例》规定,陕西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和研究力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成果转化与决策咨询服务、传播与普及。《条例》规定,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高等学校、国家机关研究机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的主体力量。

  其二,建立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机制。在经费支持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和增长保障机制。在成果转化和宣传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网信、广播和电视、统计、文物、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


  优化学科布局,改善学科发展生态

  陕西省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镇,拥有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具备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潜力。《条例》锚定哲学社会科学基本规律和转型态势,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条例》规定,陕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推进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和新文科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交叉融合发展。

  针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学术理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条例》要求主管部门设立研究课题并予以资助,支持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合作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原创性、标志性研究成果。同时,强调学科布局既要兴“显学”,也要继“绝学”,鼓励“绝学”“冷门学科”发展,加大对具有文化传承和学术价值学科的扶持力度。总体来看,通过调动学科资源,布局新兴学科,扶持冷门学科,《条例》将推动陕西省形成更具活力的学科发展环境。


  深耕文化特色,打造学术标识

  哲学社会科学主要以人和社会为研究对象,以解释人文社会现象为方法,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为目的。陕西省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富矿,这理应成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标识。

  《条例》结合《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要求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加强研究以下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一是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阐释研究;二是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释研究;三是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文化资源体现特定地域、时期和人民的精神象征,《条例》的规定将促进陕西哲学社会科学界通过学理上的系统梳理、阐释和传播,形成具有地方辨识度的原创性、标志性的研究成果。


  加强智库建设,鼓励成果转化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建设,可以打破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壁垒,促进学术研究与成果转化良性互动。在这一方面,《条例》特色明显。

  其一,建立多层次智库体系,服务不同需求主体。《条例》规定,陕西省的智库主管部门应当促进新型智库建设,培育国家高端智库和省级重点智库,推动智库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其二,健全智库运行机制,夯实智库基础支撑。《条例》明确规定,陕西省的新型智库依托单位应当健全智库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投入,加强研究资源统筹,推动智库实体化建设。

  其三,引导智库研究方向,提高智库支持效能。《条例》规定新型智库应当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主动对接决策部门,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其四,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促成理论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通过采购招标、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方式,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政策研究、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绩效评估等工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注重人才培育,完善评价考核体系

  人才培育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和决定性地位。加快培育壮大高水平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条例》坚持以人才培育为本,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多元的考核评价体系,吸引人才,鼓励创新。

  第一,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条例》规定,学术成果评价应当突出质量、创新、价值导向,实行分类评价。基础前沿类研究突出同行评价,应用对策类研究突出决策咨询成效和经济社会效益。学术贡献评价应当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建立健全多元主体综合评价、学术成果代表作评价、第三方评估评价监督等制度。多元评价体系有助于学术研究均衡发展,公正的评价机制有助于营造积极的学术环境。

  第二,设立成果奖励机制,激励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条例》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成果以及有突出学术贡献的个人或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受到表彰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成果获得者,将纳入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并给予相应鼓励和奖励。《条例》还规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才工作部门编制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规划,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和激励政策,优化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结构,培养拔尖领军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为选拔特殊贡献人才,《条例》要求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第三,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诚信是学术评价体系的基石,更是知识生产、创新和传承的基础。《条例》规定,陕西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引导、监督惩治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履行科研诚信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条例》明确,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哲学社会科学表彰、奖励的,由授予单位撤销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深刻总结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条例》综合考量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形成了具有鲜明问题导向、突出文化资源特色、注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整合学科资源、促进成果转化、优化科研组织方式,推进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为2025年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宪法文化融入研究生宪法学课程建设的理路与方法”(项目编号:YJZC2025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