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飞机选座权益被轻易锁住

  近期,“经济舱前6排全被锁座”这一词条登上热搜,不少购买机票的网友纷纷表示,飞机选座变得越来越难。在值机时,经济舱前排、靠窗、靠过道的大部分座位一直显示被锁定的状态,可供选择的座位寥寥无几,同行人想坐在一起还得再额外掏钱买单。

  早先,航空公司会出于安全考虑锁定部分座位,但近年来,航空公司逐步扩大了“锁座”范围,在开放值机前就提前为高级别会员锁定大量优质座位,或等待其他旅客通过支付一定费用、里程兑换等方式有偿选座。

  航空公司为增加经营收益,将部分座位锁定的行为可以理解,但“锁座”范围一再扩大,让本是基础服务的选座功能逐渐演变为一项增值业务,大部分乘客都面临不额外付费就“没得选”的尴尬境地,这显然与航空公司应为旅客提供便利服务的理念背道而驰。

  从法律角度出发,不合理“锁座”也存在违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支付了飞机票价就已经获得乘坐飞机的权利,自然也包含了相应机舱的座位选择权。且消费者购买机票时,只知悉票面价格,到了值机环节却被要求有偿选座,虽然还留有少量座位可供选择,但选择权已被极大限缩,相当于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有偿选座服务,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种行为本质是剥夺了部分消费者的选择权,将本该由消费者享有的选择权待价而沽,变成一项新的营收业务,消费者想重获选择权还需再次支付相关费用,这显然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掠夺。

  此外,航空公司“锁座”的行为可能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尽管购票时会员与非会员票价基本一致,但二者享受的服务体验却并不相同,这样的区别对待也让消费者寒心不已。还有许多乘客没有渠道获知航空公司“锁座”的具体原因和规则,更不了解该如何解锁座位,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016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的“选座收费”项目进行处罚,认定中国联合航空公司“自立收费项目收费”,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但直到今日,仍没有针对航空公司锁定座位出台具体规定。航空公司增加营收不应以牺牲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消费者的合理权益也不能被轻易锁住。要想平衡好经济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一方面需要行业加强自律,合理把握“锁座”范围和比例,同时明确公开“锁座”原因和“解锁”方式,让选择权重新回到消费者手中。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也应细化相关管理规范,针对各类民航服务项目进行常态化监督,对类似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及时责令整改,做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据可依、有理可循、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