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为改进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监管,推动保险公司提高资本保证金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取消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各类型商业银行均可作为存放银行。优化存放银行条件,包括提高了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补充完善了存放银行审慎监管指标要求等。完善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增加“大额存单”存放形式,将“大额协议存款”调整为“协议存款”。完善资本保证金管理要求,增加了资本保证金到期后的续存或转存要求,提高单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要求。
近年来,我国银行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原办法存在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偏低等问题,此次修订,《办法》提高了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优化了审慎监管指标要求等。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适当简化了报告资料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压实了其报告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