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西华迪动力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孙志坚诉你及万生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广东电中电派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551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056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8000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23日至2024年7 月27日未休年休假工资4266.64元;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551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华卫医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山东威高东元医药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威仲字第0269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华与你们之间的(2025)威仲字第0008号承揽合同纠纷案,仲裁庭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委对本案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小龙与你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现已审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6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联系电话:029-33310819。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先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文丰与你方工伤待遇争议案现已审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78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联系电话:029-33310819。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省睿驰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小波与你方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现已审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91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联系电话:029-33310819。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令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世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李旭辉、叶金杰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5]643、644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

  编号:202505

  当事人姓名:付堂高

  身份证号码:512923196003122170

  经查,您在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于2020年5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您须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金额合计7394元至以下账户,并书面或电话报送退还情况及相关证明。

  户名: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账号:2316552309024900560

  开户银行:工行四川广安分行城南支行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26-5243029;联系地址:岳池县九龙街道东风街29号。如您对本决定不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

  编号:202506

  当事人姓名:付堂高

  身份证号码:512923196003122170

  经查,您在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于2020年5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您须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多代缴医疗保险费1548.65元至以下账户,并书面或电话报送退还情况及相关证明。

  户名:广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账号:2316552309024900560

  开户银行:工行四川广安分行城南支行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26-5243029;联系地址:岳池县九龙街道东风街29号。如您对本决定不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池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公告

  常州市意派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肖志强(身份证号:360731********5952),于2023年7月19日,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2024年4月16日,经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412工认﹝2024﹞1251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中心于2025  年8 月22 日向你单位发出《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单位作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要求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9日


  江苏乾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镇江绿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镇裁字第051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周佳桂、黄彦铭等15人: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移送线索,我机关于2025年6月6日,对你们15人等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予以立案。经调取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材料及系统平台信息,你们等人均存在多领待遇行为,该行为已构成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024年5月,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将问题线索移送至我机关后,我机关通过电话、短信联系,要求你们等人退还多领待遇,未退还。2025年6月10日,我机关邮寄送达《责令退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限期整改指令书》,均被拒收退回,故重新公告送达。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你们等人存在前述(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情形,因此,此期间领取的待遇应依法予以退还。

  限你们等人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 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专用账户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书面报我机关,如拒绝执行本指令书,我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进一步处理(处罚)。

  账户名: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收入户;

  账号:18112901040001384;                                                 

  (15人名单:周佳桂43042119******5755、黄彦铭43020319******0214、袁清华43028119******3329、李德43022119******0019、胡小刚43250219******8315、段亮43022119******5917、齐观远43022119******2918、袁鑫43092119******1318、卓生辉43082119******0028、李友权43062419******631X、汪春建43042119******0064、黄理凡43021119******6818、王梦婷43020419******6128、宁文增43022319******4559、余宏伟43062319******6110)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昌市劳鉴(2025)年214号重庆东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吴景顺2025年7月24日经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玖级,现公告进行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存款领取事项的公告

  提存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于2025年8月19日将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未发放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927596.29元提存于我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相关债权人(债权人名单及数额详见附件)携带有关材料(个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及时到本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如逾期不来领取,本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本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裙楼二楼,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联系人:陈一玮,电话:0513-89088122、0513-89088106。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2025年8月19日


  提存公告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将下述执行款提存至我处,案号、提存受领人、金额(元)对应如下:(2023)苏0505执170号,唐丽梅:200000;(2023)苏0505执1922号,黄安等人:150000。请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与本处联系。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电话:17312610968。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本会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的“广州人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马秋玉”关于合同纠纷仲裁案中,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更正为2026年2月17日,特此更正。

  佛山仲裁委员会


  成都金顺源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蔡其国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竹劳人仲裁[2025]16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举证期满后次周星期二上午9时00分在绵竹市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绵竹市回澜大道中段373号(绵竹市综治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