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附加《告知书》 强化履行意识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通讯员董丹)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推出一项司法为民新举措——在所有具有履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后统一附加《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通过提示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及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强化司法权威,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裁判的化解。

  近年来,部分当事人因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认识不足,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矛盾加深,既增加了司法资源消耗,也影响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为此,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制作了《告知书》。

  《告知书》随案发出,与裁判文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内容不仅明确了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更详细列举了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通过直观清晰的提示,让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一目了然”,从源头上引导其主动履行。

  “以往有些当事人拿到裁判文书后,总抱有‘拖一拖’‘等一等’的想法,直到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才追悔莫及。”案件承办人表示,此次附加《告知书》,就是要通过前置性的法律提示,让当事人在收到文书之初就清楚知晓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既减少后续执行环节的阻力,也能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

  宿松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举措实施后,将进一步打通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链条,通过强化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助力构建诚信社会。下一步,宿松县法院还将跟踪评估《告知书》的实际效果,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让司法裁判既彰显权威,又传递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