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通报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依法起诉环境资源犯罪2215件3157人
本报讯(□杨惠)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生态环境检察工作(2021-2025)》白皮书,及10件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据介绍,2021年以来,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环境资源犯罪2215件3157人,办理民事、行政案件604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493件。其中,45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陕西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诉讼、治理职责,常态化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关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荒漠化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出台一系列工作意见,发布典型案例165件。该院部署开展野生鸟类保护及专项打击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深入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和“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等,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
同时,陕西省检察院与省级有关部门建立26项协作机制,推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高效协同;会同省高院、公安厅等单位积极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与豫鄂渝川甘青6省市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与山西建立晋陕大峡谷保护协作机制,推动跨流域协同保护;发动公众参与,与7个环保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2900余人,参与履职2800余人次,积极推广“志愿者+检察监督”公益保护模式,形成保护合力。
此外,陕西省检察院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设立4个跨区划检察院,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关于以专门化推进生态环境检察现代化依法服务保障美丽陕西建设的意见》,推进生态环境职能、机构、机制、规则、队伍专门化建设,探索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建成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案件线索、调度案件办理。2023年以来,筛查发现线索1600余条,成案9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