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电影变成“投身陷阱”
检察官提醒:警惕影视投资骗局
“投资电影,稳赚不赔,合同一签,只需静候票房分红到账。”“这部电影属于喜剧电影,而且是热门题材,由知名导演和制作班底打造,这些对外售卖的投资份额是我们跟出品方提前预留的,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徐某某通过中介团队,利用上述诱人话术,以电影投资为幌子,借助微信群、线下茶话会等渠道广泛宣传推广,致使上海、北京、安徽、内蒙古等多地的600余名投资者陷入骗局,诈骗金额高达1.1亿余元。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以影视投资为幌子的集资诈骗案。
天赐“良机”竟是陷阱
丁先生平时喜欢浏览电影票房网站,2020年5月,有陌生人加他微信,邀其参与影视投资,还把他拉进了一个电影项目交流群。群内客服称通过内部渠道拿到某部电影的投资份额,回报率极高。客服向丁先生展示了项目书并邀请他线下咨询,在客服大力推荐下,丁先生前往线下公司一探究竟。公司负责人徐某某热情接待了他,向其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和出品方文件,丁先生逐渐放松警惕,最终花7万元购买了这部电影0.02%的投资份额,当场支付1万元定金并签订收益权认购合同,约定1年后电影公映分红。然而1年后,收益没等来,丁先生还被拉黑了,这才意识到被骗。
无独有偶,王女士和丈夫也遭遇了类似骗局。2021年1月,王女士接到一名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影视投资公司人员,邀其参加观影活动并提意见。观影后,他们被带到线下茶话会现场,业务员开始游说他们投资电影,还展示了电影资料、市场数据、分析报告、广电文件及收益表等,王女士和丈夫商量后,与该公司签订收益权认购合同并支付了22.28万元。可电影上映后,他们却始终未等到约定收益。
丁先生、王女士等人的遭遇并非个例,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类似报案,发现这些案件中的认购合同都指向徐某某实际控制的多家影视文化公司。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徐某某立案侦查。
精心布局非法吸金
徐某某曾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2019年,徐某某意识到随着影视文化产业的崛起,通过购买电影股权再对外出售募集资金是个赚钱的门路,于是先后购买并注册成立了A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始从事电影投资业务。同年,徐某某经朋友介绍,以少量资金购买了几部热门电影1%至2%不等的投资份额。
随后,徐某某雇佣万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招募中介团队,由中介团队负责拉人投资电影,并承诺将投资人投资额的35%至55%作为佣金返给中介团队。为了赚取高额佣金,中介们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组织观看电影、举办线下茶话会等方式大力宣传电影投资机会,同时,制作项目预估收益表、国内电影市场情况分析、国内主流电影统计数据、电影成本销售预估分成等各类材料,大肆宣称投资稳赚不赔、回报丰厚,吸引了600余名投资人参与投资电影项目。然而,徐某某手里远远没有这么多的投资份额,电影上映后无法按照承诺向投资者兑付相应金额,为防止骗局被揭穿,徐某某玩起“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骗取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兑付,其他则通过洗钱操作流入自己私人账户,最终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1亿余元。
抽丝剥茧锁定罪行
2024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徐汇区检察院成立办案组,先查明涉案人员身份、吸资手段,进一步摸清涉案电影项目备案立项、制作进展及徐某某投资金额等情况。
经查,徐某某并没有电影投资方面的从业经历,却在短短1年半的时间里投资了12部电影,在对外募集资金期间未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任何调查,向中介团队支付高达35%至55%的佣金,同时在未获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肆意夸大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存在夸大收益、暗示保本的情况。同时,徐某某在自身仅拥有某部电影2%投资份额的情况下,非法募集资金高达16.8%投资份额,显然远不具有支付全部投资款的可能,已涉嫌集资诈骗罪。
在审查资金规模及获利情况时,承办检察官对相关银行交易流水和审计报告抽丝剥茧,发现本案中徐某某先后使用了十几个账户,电影投资款项打入A公司等对公账户后,却实际流入徐某某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后又转入多个匿名账户,这些账户与其他关联账户存在大量资金交易,现金流高达2800余万元,由此推断徐某某可能存在“洗钱”行为。经查明,徐某某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频繁对外转账,经过层层转账后,相关资金又回流至徐某某的银行账户,而这些账户与某开设赌场案、某妨碍信用卡管理案等案件均存在关联。由此可见,徐某某通过赌博来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行为已涉嫌洗钱罪。
警惕“票房分红”陷阱
2024年11月,徐汇区检察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6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近年来,我国电影市场持续繁荣,为文化产业注入强劲动力。然而在繁荣发展的背后,部分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之名,以“高收益、低风险”“票房分红”等不切实际的承诺为诱饵,大肆开展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秩序,更对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检察官提醒大家,对此类以电影投资为幌子的新型诈骗手段要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轻易相信网络上的各类投资推介,也切勿被陌生人的花言巧语所诱导。同时,对于那些借助明星效应或者热门IP进行过度包装的宣传,也要时刻保持敏锐的洞察力,谨防上当受骗。在考虑进行电影投资时,一定要仔细核实相关公司或个人的真实身份以及合法经营资质,确认其是否具备吸收投资款的合法资格和兑付能力,切莫因盲目追逐高收益而陷入经济损失的泥潭。
(作者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