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公告
常州常耀佳禾机械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尹娟):你原单位职工 南亲胜 (身份证号:320922196708157812 ),于2022年11月30日,在 单位车间从事日常工作时 发生工伤事故。2023年11月21日,经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 苏0412工认﹝2023﹞3728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中心于2025年8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单位作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要求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武进高新区武南路518号)
联系电话:0519-86520089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2日
湖北楚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你单位职工徐修金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05工认〔2025〕93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佟成伟:本委受理的(2025)威仲字第0143号申请人威海泉悦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变更仲裁通知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肥令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世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李旭辉、叶金杰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5]643、644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黄静波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5]724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许成林,男,生于1928年1月26日,生前身份证号码:360403192801260315, 生前户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莲环巷6号3单元202室。许成林于2022年3月14日死亡,其名下有坐落于九江市莲花池61号2幢202205号房屋一套。现许成林的继承人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如你是许成林上述遗产的其他继承人/利害关系人,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与承办公证员刘兴龙(联系电话:19979208952)联系。逾期无人联系/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处将依法出具公证书。特此公告。
江西省九江市赣北公证处
2025年8月15日
关于提存款领取事项的公告
提存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于2025年8月19日将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未发放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927596.29元提存于我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相关债权人(债权人名单及数额详见附件)携带有关材料(个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及时到本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如逾期不来领取,本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本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裙楼二楼,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联系人:陈一玮,电话:0513-89088122、0513-89088106。
附件:1、明德重工职工债权剩余发放明细
2、职工债权(公积金个人部分)剩余发放明细
3、外包队(参内债部分)剩余发放明细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外包队(参内债部分)剩余发放明细 | ||||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剩余发放金额 | ||
1 | 启东上拓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74925.12 | ||
2 | 南通宝祥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 46229.47 | ||
3 | 南通同浩船舶配件有限公司 | 6666.04 | ||
4 | 江苏博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10991.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