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城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鲜活样本

——浅谈《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征求意见稿)》


  7月2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开发布《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从斑驳的木质站牌到集成智能的现代化站台,公交站台,这个散落在城市街头的“微型枢纽”,每天承载着数百万市民的出行期待,其演变不仅是交通设施的迭代,更是城市治理理念的升级。近年来,随着市民个性化、灵活性服务需求的增长,北京市定制公交等多样化公交线路大幅增加,公交线路服务功能多样,发车间隔灵活,不同时段站台服务线路数及服务车辆数变化较大,但公交站台作为地面公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载体,已难以适应北京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原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这份聚焦“方寸之地”的地方标准,以法治思维重塑公交站台功能定位,既回应群众便捷出行的迫切需求,也为城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了鲜活样本。


  法治驱动标准升级

  过去,公交站台建设多依赖行政指令进行,缺乏系统性制度约束,这使得部分站点增设随意,存在区域服务空白,导致站台布局失衡、设施参差,究其根源仍在于缺乏刚性标准引导。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公交站台管理迈入法治轨道。作为北京市重要的地方标准,其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历经实地调研、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等环节,最终文本既吸收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改造结合”的要求,又衔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规定的路权分配原则,构建了部门之间贯通协同的制度体系。

  总体来看,法治思维渗透在《征求意见稿》制定的诸多细节中。例如,明确“站台边缘距学校出入口近端不应小于50米”。这既避免人流对冲,也为应急疏散预留空间,实质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安全原则转化为技术参数。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子站牌“信息更新周期不超过30秒”,通过量化标准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这些规定让抽象的法律原则变为具体的建设指南。更具突破性的是,《征求意见稿》建立了“标准—监督—问责”的闭环机制,明确“电子站牌故障需48小时内修复”,并将达标情况纳入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且与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挂钩。这种标准执行与法律责任绑定的设计,有利于破解“标准好看不好用”的困境,进一步提升公交站台设施服务水平。


  平衡多元利益的法治智慧

  公交站台虽小,却是多元利益交织的缩影:乘客追求便捷舒适,司机需要停靠安全,商户关注客流影响,政府要兼顾景观协调。《征求意见稿》通过法治方式平衡多方冲突诉求,实现了公益利益最大化。

  在路权分配难题上,《征求意见稿》针对多条路站台设置,要求“辅路必须配套机动车减速设施”。这既有利于保障公交停靠安全,又可以避免阻碍非机动车通行,创造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各行其道”原则。此外,《征求意见稿》通过“非机动车道外绕”设计与“人行道剩余宽度不低于2米”的强制性标准,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矛盾。

  对“招呼站”,《征求意见稿》以法治思维划定自由边界,允许“招手即停”的同时,严格限定适用条件:相邻站点间距大且站点间有少量乘客需求的,可设置招呼站,招呼站应具备公交车临时停靠条件和乘客候车条件。这种“放管结合”的设计,可以满足偏远区域群众需求,又通过“与灯杆合并设置站牌”等细节防止无序扩张。

  要求重点区域景观协调统一,体现了《征求意见稿》的平衡艺术。比如,要求长安街等路段采用“通透型候车亭”,使用钢化透明材质,且“挡板遮挡面积不超过30%”。这既呼应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保持城市天际线通透”的规定,又通过“防眩光涂层”规定保障了市民使用体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关注到数据安全与便民服务之间的平衡。要求重要站点设置视频监控,同时规定“不得采集乘客面部信息”,需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信息处理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监控仅覆盖上下客区域”且“数据保存期不超过30天”,这有利于构筑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治屏障。


  以民为本进行制度创新

  《征求意见稿》创新条款内容设计,以制度之力破解民生问题痛点,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服务更具有普惠性。

  《征求意见稿》不仅根据《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设置无障碍坡道,更细化了“盲道砖颜色与周边地面形成对比”“盲文站牌高度距地面1.2米”等细节。针对电子站牌信息滞后问题,《征求意见稿》设定了“30秒更新周期”硬指标,明确“故障48小时内修复”责任时限;配套建立了“乘客投诉—平台派单—企业整改—监管复查”全链条机制,通过“实时数据”保障,减少因误报导致的迟到纠纷。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站台座椅“必须带靠背且高度不低于0.4米”,老年乘客集中站点增设“一键呼叫”装置;还明确“公交与地铁换乘距离不超过50米”,设置“清晰连续指引标识”。这种“把麻烦留给制度,把方便让给群众”的理念正是法治为民的鲜活诠释。


  直面落地挑战的实践路径

  当然,再好的规范也需直面落地挑战。如何避免“招呼站”干扰主干道?偏远地区能否实现30秒更新?通透型候车亭“冬霜夏晒”如何应对?这些问题都考验着执行者的智慧。

  首先,多举措加大投入资金。北京全市上万座站台改造涉及电子设备、无障碍设施等投入,建议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如允许企业赞助获取广告经营权,以减轻财政压力,加快基础设施改善进度。

  其次,强化部门协同。公交站台涉及交通、城管、电力等多个部门。比如,增设充电设备,需供电部门配合;迁移站点,可能涉及规划调整等。唯有不断打破监管壁垒形成合力,才能让标准、规范“长牙”。建议参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建立站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可由交通委牵头协调跨部门治理难题。


  以多元共治提升治理效能

  公交站台提质升级非政府单方行动,需全社会参与。《征求意见稿》构建了“政府主导、企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力图让各方成为制度的受益者与推动者。如,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座谈、行业研讨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增设手机充电、自动售货机、周边一体化查询机”等群众建议。又比如,《征求意见稿》明确公交企业是维护主体,赋予企业自主权,在不违反强制标准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客流调整座椅、增设特色服务;还建立“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制度,市民可电话查询标准、责任单位、投诉渠道,有利于形成“全民监督员”效果。

  从站牌高度到盲道坡度,从电子屏更新速度到候车亭透光率,《征求意见稿》用细致规定将法治精神融入城市角落。这些标准背后是对群众获得感的追求,对治理精细化的探索。当每个公交站台体现法治温度与精度,当每次候车成为舒适便捷体验,城市便真正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再到善治的跨越。小站台里的大民生,是法治中国最生动的基层实践。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