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日,民政部就《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做好信息公开,不仅有利于增加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捐赠人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也有利于保障捐赠人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还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推动慈善组织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细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其中,第八条新增重大突发事件公开募捐活动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规定,明确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时,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第十条还增加了全面、详细披露公开募捐活动开展情况的规定及具体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重大慈善项目进展情况的要求。并明确了重大慈善项目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慈善组织当年捐赠总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上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或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慈善组织当年总支出的五分之一以上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或持续时间超过三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多项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规定:新增第二十六条明确慈善组织主要捐赠人范围;新增第二十七条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关联方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新增第二十八条鼓励慈善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新增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信息公开规定,并将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形纳入责任追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