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广州贤德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人荚跃权、王俊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巢劳人仲裁字365、42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天恒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少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芝劳人仲案字(2025)第609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刘少波的仲裁请求为:确认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刘少波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胜利路412号南山嘉园南侧)二楼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睢宁辉特发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广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芝劳人仲案字(2025)第45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王广宏的仲裁请求为:确认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8月11日期间王广宏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9月25日9时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胜利路412号南山嘉园南侧)二楼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叶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5)衢仲第113号申请人周兵华与你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仲裁法律文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应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你方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会提交证据、答辩书与选定仲裁员。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联系电话:0570-3068166)。

  衢州仲裁委员会


  阳谷众店超市店:本委已受理潘秀环与你们单位劳动争议案(阳劳人仲案字[2025]第193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25年9月16日9时在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庭审后15日内请你们到阳谷县人社局303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仲裁裁决书的将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635-6173025。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徐州祥亚梅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工人顾永辉(身份证号码:320924196611151732)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5年07月22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5〕256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红九天肥业贸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无锡市雅布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镇裁字第101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思业兴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世林、孟卓平、马自力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72、473、474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三名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6415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三名申请人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共计91041.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三名申请人律师费共计12735.69元;四、驳回三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472、473、474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南正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伍永章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71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伍永章与被申请人湖南正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14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1341.1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1341.16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71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照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2025)威仲字第0133号、(2025)威仲字第0134号、(2025)威仲字第0135号、(2025)威仲字第0136号申请人威海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四川省捷程胜锦建材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7月11日受理你单位职工赖平建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2025)川0699工受440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直接、邮寄、留置送达未果,现本局公告送达,如你单位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举证材料。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一楼服务大厅工伤认定窗口,联系电话:08382518053。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2007号  深圳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你单位拖欠王猛等3名工人工资共计18000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142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2060号  浙江呈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关于陈红新等11名工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58757元。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1717号),决定你公司足额支付陈红新等11名工人工资共计15875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移送法院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委已组成由鲁明阳担任首席仲裁员、陈保春和张中新担任边裁的仲裁庭,因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1日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并补充提交了证据材料。为保证你方的权利,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限期提交对变更后仲裁请求的答辩意见及反驳证据)、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蚌埠仲裁委员会


  (2025)镇裁字第0577号 镇江东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娄兆云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刘建彪:本会受理张翠萍、杨鸿翔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镇裁字第049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东台金智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5年9月26日9:30分开庭审理李军与你方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63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应到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西,电话:029-33310829。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潮州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潮州金方大数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2025)粤5102强清1号】。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指定,广东铮辉律师事务所担任潮州金方大数据有限公司清算组。经广东铮辉律师事务所委派,指定许湘辉律师为清算组组长,郑一超律师、佘坚娟律师、谢嘉婷律师、翁斯婷律师、谢素芬律师、蔡涵宇律师、陈冰儿律师为清算组成员,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潮州金方大数据有限公司及股东、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应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潮州金方大数据有限公司及全体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案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二、债权、债务申报时间自2025年8月6日起至9月20日止。三、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因不申报债权、债务相应的法律后果。四、联系人:许湘辉律师,通讯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堤头下村道1号楼五层501 ,联系电话:0768-2938118,特此公告。

  潮州金方大数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8月6日


  (2025)浙0291民催1号申请人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其一份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该份银行汇票的票据号码3130005149987988、出票日期2021年5月27日、到期日2021年11月27日、出票人象山明松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舜源能源有限公司,金额5万元、付款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樊华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限期拆除决定书》(苏宁雨城执限拆决〔2023〕020003号)权利相关人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关于对《限期拆除决定书》权利相关人的告知书

  樊华:我局在对雨花台区丁树路29号金浦翡翠谷1幢405室露台阳光房的案件调查中,发现你与马伟为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前期我局已于2023年7月13日已向你告知了〈关于对《限期拆除告知书》(苏宁雨城执限拆告〔2023〕020003号)权利相关人的告知书〉及附件。我局于2024年2月1日向马伟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苏宁雨城执限拆决〔2023〕020003号),现为了保障你相关合法权益,特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向你告知,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马伟作出如下行政决定,限马伟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涉案的8.58平方米违法建(构)筑物。如你对相关内容存在异议,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意见。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0号怡化中心A座305室,联系电话:025-52451751。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樊恺13057588158

  南京市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