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水磨沟区沿河路邻家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智豪(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1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4日13481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51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沿河路邻家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于黄河(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1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工资42066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51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沿河路邻家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春花(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14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水磨沟区沿河路邻家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支付申请人张春花2024年8月3日至8月31日56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51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沿河路邻家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刘果(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12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4日工资11304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51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沿河路邻家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刘清泉(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15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4日工资296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51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沿河路邻家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依不拉音·买买提(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1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日至12月4日工资13066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51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沿河路邻家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如则·努尔麦提(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17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日至12月4日工资101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51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斯拉吉丁·买买提:本委受理你方诉水磨沟区沿河路邻家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18号),因申请人斯拉吉丁·买买提经合法通知未能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决定:申请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本决定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华汇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侯明录(申请人)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539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侯明录的仲裁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53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疆谣德瑞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艾克拜尔·艾海提(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94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25日的工资6066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9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疆谣德瑞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哈力木拉提·艾合买提(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95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25日的工资102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9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恩施州绰维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杨洲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洲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5〕80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恩施州众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胡必海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停工留薪期4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胡必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5〕68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陆兆翠(身份证号码:342601197312031246)。本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巢)应急告﹝2025﹞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行政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执法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何德英(身份证号码:342601197010111363)。本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巢)应急告﹝2025﹞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行政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执法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


  湖南省社会保险稽核决定通知书

  孟凌萍(430321195510207820):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单位已对你2006年1月至2021年8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进行稽核,现将稽核结果及有关决定通知如下:对你的参保情况、档案情况及退休审批待遇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原湘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你的开除处分决定情况属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被单位作出开除处分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之前工作期间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湖南省劳动和和会保障厅《关于对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娄劳社(2007)62号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劳社函(2007)224号)等文件规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22.42年)不能予以认定,实际缴费年限只有10.33年,不符合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退休条件,因此,你2006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共计领取的养老金327532.4元属于违规领取。前期我中心已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告知,你均未退费。现通过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本稽核决定书。请你本人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将上述违规领取款项退还至以下账户:

  户名: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支出户

  账号:100678071610010001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株洲市分行


  逾期不退还的,我中心将依法继续对您的违法行为启动追缴程序,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进一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


  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张丽娟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25)聊仲裁字第63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及回执。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10月22日9时,开庭地点为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逾期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号楼12层;电话:0635—8282086)

  聊城仲裁委员会


  刘善明、杨同燕、武许兵、杨国顺、周卫群、万强、刘涛、赵长波、张网媂:本会受理的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镇裁字第0179号、0193号、0196号、0199号、0474号、0476号、0488号、0498号、0503号、0504号十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张静:本委受理的(2025)威仲字第0067号申请人文登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仲裁员于立强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在本委对本案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律清锦丰1号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肖丽娟与被申请人潮州市锦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粤5102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经摇珠程序,于2025年7月4日作出(2024)粤5102强清2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潮州市锦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清算组。现公告如下:一、潮州市锦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潮州市锦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及全体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潮州市锦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妥善保管占有的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资料等物品,并及时向清算组移交。二、债权、债务申报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三、逾期未申报债权、债务的,自行承担因不申报债权、债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四、联系人:谢世权律师;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池湖路瓷厂脚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电话:0768-2269355,18033203900。特此公告。

  潮州市锦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7月29日


  律清耐斯管4号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郑田凤与被申请人潮州市耐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陈丽涵强制清算纠纷一案。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经摇珠,做出(2023)粤5103强清1号《清算委托书》,委托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清算结论。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后,依法组成清算组。现清算工作已结束,清算组已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终结潮州市耐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3)粤5103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潮州市耐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已于2025年7月23日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潮州市耐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潮州市耐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