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
坚持以良法促善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落实这一部署要求,需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进深层改革,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打造更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打造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创新环境;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标准规范便利的政务服务环境;强化法治保障,打造透明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包容共赢的开放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既包括形式上依法而治的状态,也包括实质上良法善治的价值。从法治运行角度看,良好的营商环境体现在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然而,当前,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方面,部分领域还存在政策法规稳定性不足、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应坚持以良法促善治,从制度供给、执法司法层面回应市场主体关切,通过健全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律体系,将改革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实现法治保障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制度创新:构建“良法善治”规则体系
制度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构建“良法善治”规则体系,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意义重大。坚持以良法善治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是将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经检验成熟的经验,以法治的形式进行固定,让改革成果得以长久存续。同时,借助法治思维,将各地行之有效的改革成功经验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这一举措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更契合国家治理的时代需求。在当下,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市场主体间公平竞争,离不开健全的法制保障。通过良法善治,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投资、放心经营,进而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统一立法框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碎片化”与立法滞后问题,本质上是法律系统的结构失衡与功能失调问题,需以系统性法治观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立法框架。要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要及时回应改革发展需要,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比如,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通过大数据监测新业态发展趋势,先行先试,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应授权。构建层级分明的规范体系,按照立法程序作出授权。例如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制度后再修改法律。对于与改革不相适应、不衔接的条款,按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废止。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执法协同是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重要机制,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配套制度,也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点。在区域执法协同中,各执法主体来自不同行政区域,其执法权力的来源和范围依据各自所在区域的法律法规。构建“良法善治”规则体系,要明确各执法主体在协同执法中的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要形成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从而保障执法公正。在治理源头方面,要深化执法部门的事前管理和服务理念;在监督管理上,要强化执法与参与部门协同工作的监督;在数据贯通上,要优化“横纵”双向贯通的数据共享机制;在组织合作上,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组织自治的协同模式。
强化政策稳定性与透明度。坚持“良法善治”,要构建“规则稳定—执行透明”的双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策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在立法方面,要明确重大执法政策调整需履行“稳定性影响评估”,设置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政策调整静默期。要建立政策解读“白皮书”机制,通过人工智能问答平台动态解析法律适用要点,同步开发“执法标准地图”小程序,实现区域差异可视化查询。同时,要构建阳光执法数字生态,推行执法文书全要素公开制度,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自动生成“裁量逻辑说明书”。
实施创新:提升执法、司法效能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一是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交叉执法领域;顺应统一市场趋势,建立基础性、通用性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着力解决监管规则不完善、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二是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针对多头执法、逐利执法、行政检查过多过频,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综合运用信用监管、随机抽查、智慧监管等举措规范执法方式。三是推进智慧执法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立非现场监管系统,通过“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四是建立执法全程记录与责任追溯制度。通过执法体制改革实现监管机制优化与技术创新应用,提升执法精准度与透明度。这样既可以优化市场秩序维护,加强企业权益保障,又可以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经济活力,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与营商环境法治化协同发展。
强化法治保障,探索新型监管。新型监管制度构建是以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精准高效为特征的监管模式革新。其重点聚焦三个维度:一是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依托大数据整合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息,构建“信用画像+动态评估”模型,将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倾斜。二是构建协同共治机制。通过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行业自律公约、社会监督举报等立体化监管网络,实现行政监管与社会治理有机衔接。三是强化智能预警系统。运用区块链存证、人工智能风险监测、物联网动态感知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实施这种制度创新具有双重价值导向:在治理效能层面,通过差异化监管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促进“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公平环境;在经济发展层面,包容审慎监管为新兴业态留足试错空间,触发“放活”与“管好”良性循环。这种监管范式既突破了传统“以查代管”的路径依赖,又构建起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治理生态,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服务创新:构建全周期政务服务体系
培育专业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的生态体系,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专业服务市场,不仅是营商环境的“润滑剂”,更是产业升级的“助推器”,需建立“需求洞察—服务研发—精准对接”的全链条机制,通过搭建数字化供需对接平台,数字化转型为专业服务市场提供新动能。值得关注的是,专业服务市场的提质增效可以系统性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可以通过高质量服务赋能企业创新、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区域经济韧性,未来,应重点突破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标准化滞后等瓶颈,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将专业服务深度融入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升级进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关键支撑。
强化企业权益保护。强化企业权益旨在通过法治化、规范化手段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自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核心权益,消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制度性障碍。其本质在于构建权利平等、规则透明、救济有效的市场环境,以法治护航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体措施包括: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政企沟通+行政调解+司法仲裁”协同治理,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深化反垄断执法,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对主动完善合规体系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形成“保护+引导”的双向机制。
总体来看,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优化很大程度上要看企业和社会对政务服务的感知体验。利企便民、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有利于企业办事兴业,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企业合规发展。《决定》提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这明确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建议强化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下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平台治理责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B24FX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