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
近年来,湖南“00后”男生连续改名“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等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让“公序良俗”一词越来越多地被提及。
“公序良俗”是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中的一个“高频词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外,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等条款中均有相关内容。那么,“公序良俗”应该如何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又有怎样的应用?
北京理工大学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介绍,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序”就是公共秩序,是指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良俗”就是善良风俗,是指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一般社会成员道德观念的习俗,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是一种概括条款、抽象原则,这是因为法律不可能穷尽生活的全部,所以需要弹性条款进行兜底规定,避免遗漏,造成法律适用的漏洞。以公序良俗限制私法自治的范围,是公认的原则,可以捍卫法律秩序的基本价值,宣告一些违反道德的法律行为无效。同时,公序良俗原则强调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合乎国家和社会的秩序,遵循社会所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从而使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民法典借助一般条款来反映不断发展变化的价值观,吸取其合理成分,使法律的适用适应人们的认识水平。”孟强表示。
“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序良俗能够适用于民法典的各个领域。”孟强介绍,在合同领域,合同的内容如果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关于非法赌博、卖淫嫖娼、违禁物品、肉身偿债、人身抵押等内容的,则该合同无效。
在婚姻家庭领域,诸如违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这些基本价值观的行为,就可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而被认定无效。例如夫妻约定允许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的协议等,或者父母强行干涉子女婚姻、包办婚姻、父母或子女一方发布的断亲协议等,这些行为均无效。
在继承领域,尤其是涉及遗嘱继承、遗赠的,其遗嘱和遗赠都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例如丈夫临终前立遗嘱以妻子终身不得改嫁作为继承条件,或者某人去世前设立遗嘱信托资助他人私下从事胎儿基因编辑技术等,这些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在人格权领域,民事主体的任何行为均不得违反法律对他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平等的保护,例如代孕、人体器官买卖等都属于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