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钱填志愿却发现服务“注水”,法院判决服务机构退费

  高考落幕后,志愿如何填报成为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各机构也借机推出高考志愿填报服务项目,服务费为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然而,购买这项服务就能让未来“无忧”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高考志愿填报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王先生在儿子高考前联系了一家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的机构,双方约定服务机构在孩子高考前、高考后、出分后分别给出三个志愿填报方案,王先生向其转账6999元。2024年5月28日,服务机构参考王先生儿子模拟成绩给出了第一版方案。2024年6月10日,高考结束,服务机构根据王先生儿子估分情况给出建议,但填报方案与前版方案一致,王先生对此并不满意,希望服务机构推荐更多学校。2024年6月24日,高考成绩发布,服务机构给出新的方案并称推荐填报的学校也有一定风险,王先生仍不满意,双方未就方案达成一致。最终进行志愿填报时,王先生没有采用服务机构的方案,为儿子自行选择了其他院校。

  王先生认为,服务机构前两次给出的方案内容一致,未提供承诺的三次高考志愿填报方案,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合同,并要求服务机构返还全部服务费6999元。

  庭审中,服务机构辩称,前两次方案一致是因客户确认无需修改方案,第三次方案为新方案,已按时履行全部服务内容,王先生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服务机构之间就高考一对一志愿服务形成的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王先生已经足额交纳服务费,服务机构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分别在高考前、高考后、出分后提供三版填报方案。现该机构在高考后未出具第二版方案,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服务机构辩称前两版方案一致的问题,在第一版方案出具后、第二版方案应作出时,分数情况等发生变化,且双方沟通时并未明确第二版方案情况,服务机构在未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考试大致情况后出具书面文本,法院对于此项辩称不予采信。

  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系王先生希望调整或增加可选择学校,但服务机构以所出方案为最优方案为由拒绝修改。加之该机构在高考后至高考出分前,未能及时结合孩子实际情况出具第二版填报方案,耽误家长与孩子选择学校的时机,增加了最终方案无法被采纳的风险。面对家长明确提出的修改需求,服务机构坚持自己的方案并拒绝提供更多选择,导致王先生最终自行修改填报方案,可见机构提供的最终方案未能得到家长和孩子的确认,双方服务合同关系的最终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服务机构存在违约,王先生有权主张退款。

  此外,根据法院查明事实,虽双方未明确约定服务期限,但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在高考志愿填报截止日期即2024年6月27日结束。在王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时,合同已届服务终止期限,法院认定双方服务合同关系于2024年6月27日终止,故对于王先生主张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最终,法院结合服务机构已经提供的服务及双方举证情况,酌情确定退费金额为4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高考志愿填报服务主要包括一对多咨询、一对一指导等模式,提供让消费者满意的可行性方案,消费者有权要求服务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对方案进行调整,服务机构也有义务响应其合理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服务机构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存在两种违约情形。一是未在高考后出具第二版方案,最终未按照双方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三版方案;二是合同履行系一种动态过程,王先生的再次询问表明其需求变化,服务机构未重新评估并向王先生提供更多选择构成诱因,也未按照合同内容由家长和孩子确认最终方案,原告自行修改方案是服务机构不作为和拒绝调整的被动结果。同时,考虑到服务机构也提供了两版方案、微信咨询等服务,法院综合考量合同履行、双方举证等情况酌情确定退款金额。

  法官表示,近年来,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在考生和家长之间风靡,但这种现象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很多机构仅提供线上服务,合同形式不规范,对服务内容、违约情形的约定较为模糊,甚至一些机构夸大其词,编造各类噱头抬高价格。

  法官提醒,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发展,建议家长、考生与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所报具体学校和专业,约定清楚违约责任等各类条款。服务机构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切勿使用“百分百保录取”“掌握内部数据”等虚假宣传,尊重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需求,提供可靠专业的服务。考生和家长也要注意甄别,立足自身实际理性填报,也要提高证据意识,尽量完整留存涉及沟通协商过程的相关材料,例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维权时有据可依。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