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检察机关已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一万余人
依法惩治电商黑灰产犯罪 持续优化网络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余人。
根据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涉电商犯罪领域主要有三个特点。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相较于传统售假犯罪,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成本更低、营销模式更新、售假渠道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如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袁某某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颗粒后,使用他人商标及包装将化肥颗粒分装,通过其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的9家网络店铺销售至全国10余个省份,销售金额700余万元。电商领域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电商行业涉及通信、物流、零售、互联网等各个领域,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从业者违规获取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提供。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某某利用任职某公司电商业务部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在工作中获取的30余万条跨境购物订单信息出售给他人。依托电商直播实施的诈骗需警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商直播平台,利用公众对直播商品真伪难以鉴别的特点,精心设置直播话术,将廉价商品进行包装,以“高价回收”等为名实施直播诈骗行为,诱导消费者购买。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石某某诈骗案。杜某某、石某某虚构南非某顶级珠宝品牌中国代理人身份,伪造授权证书、检测证书,谎称直播间所售“三无”产品为南非珠宝,并以“高价回收”“保值增值”为诱饵,承诺一定期限后高价回购,后期再以“账号被举报”“突发疾病”等拖延,待平台钱款到账后人、店消失,转而注册新店铺继续行骗,直播账号换壳“重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履职,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惩治电商黑灰产违法犯罪,助力网络空间治理;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促进行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