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法治承载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深刻把握和运用系统观念这一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从全局高度洞察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精准把握并妥善处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关键范畴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实现法治国家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的协调发展与整体跃升。

  妥善处理法治国家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进行顶层设计、作出总体安排。法治国家建设不仅要顺应社会发展,还要构建更完备、系统且高效的法治体系。即以宪法为统帅,逐步整合比较成熟完整的部门法,构建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各领域法治实践提供稳定预期和清晰边界,避免制度冲突,推进改革进程。我国幅员辽阔且发展不平衡,因此,顶层设计过程中,既要考虑全局框架,又要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即,全局框架为实践探索提供方向指引、基层实践则为制度优化提供源头活水。重视并鼓励地方在法律框架内大胆创新,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基层治理模式突破等实践,有利于促使顶层设计审视制度漏洞、优化规则体系、调整改革路径。这种“顶层设计—实践探索—问题反馈—设计优化”的闭环运行机制,深刻体现系统观念中整体与部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是法治国家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在守正基础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显著特征的数字科技,正引领新一轮工业革命,成为催生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力量。由此引发的人工智能伦理、生物科技治理、全球规则重构等新课题,亟须法治理论予以回应。同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亟须通过科学理论指引、应对实践探索中遇到的风险与空白。因此,建设法治国家要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守正,意味着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与正确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创新,旨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从数字化浪潮下的网络空间治理,到生物科技发展带来的法律伦理问题,再到共享经济引发的监管难题、老龄化社会对养老保障法治的新需求等,都对传统法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只有积极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才能适应时代发展,为法治实践提供精准的理论指导。唯有守正,创新方能不迷失方向;唯以创新,守正方能获时代滋养,二者辩证统一于法治实践全过程。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公平要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效率也要以公平为前提才得以持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要做到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一方面,高效的法治程序能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规则环境,有效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公平的法治程序能够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促进社会资源合理分配,推动社会向更加公平和谐的方向发展。效率为公平提供实现路径,公平为效率确立价值根基,二者本质统一于良法善治的目标。法治国家建设既要通过完善法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市场与社会活力,更要坚守公平底线,警惕效率异化,消解程序正义。法治国家建设兼顾好效率与公平,既要在立法层面加快新兴领域规则供给,优化立法程序,破解滞后性困局,又要在执法环节继续深化体制改革,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常态,还要使司法改革聚焦权责统一,构建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体系,使公平正义真正可感可触。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调整,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崛起势头强劲,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深度重塑。在此背景下,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既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需要,也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与协同。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外关系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既立足国情,规范国内相关领域秩序,又明确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制度措施,初步构建了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法律盾牌。另一方面,要提升涉外法治实施能力,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合作,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国际争端、维护我国公民和企业海外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通过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促进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使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完善双边、多边司法协助条约网络,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国际一流律所建设,构建涉外法律服务支撑体系,逐步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总体来看,这四个关键维度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法治国家建设系统工程。只有始终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优化法治体系内部各要素的结构功能关系,才能有效破解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难题,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行稳致远。一个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法治的磅礴伟力。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