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新时代治安管理的法治基石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健全完善涉未成年人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增设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等创新制度,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在治安管理领域确认正当防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遏制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培养良好社会风尚进行了规范。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以立法形式在治安管理领域正式确立正当防卫制度,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有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治安管理工作,强化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执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依法正确认定正当防卫。

  新型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处罚法定化。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等危害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列了多个新型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并根据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原则,明确了处罚标准,完善了处罚层次,注意与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有序衔接。这进一步完善了轻重结合、衔接有序的处罚规范体系,彰显立法对社会发展脉搏的精准把握。

  未成年人精准保护制度化。当前,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多次被抓、屡教不改的情况时有发生。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如在第二十三条适当调整对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和一年内二次违反治安管理者,依法适用行政拘留措施,有效破解未成年人违法成本过低问题;在第二十四条增设矫治教育衔接机制,从程序上杜绝“一放了之”;在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分别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明确定性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填补了对未成年人商业剥削、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空白,强化学校等特定场所的保护责任。这既传递了法律面前无特殊群体的强烈信号,又通过制度设计体现执法温度,营造对未成年人“严管厚爱”的法律氛围,通过惩戒与保护的规范平衡,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精准化。

  执法程序控权制度固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执法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治安处罚程序规定,将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出示的“工作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确保处罚主体严格限定于法定授权的人民警察,堵住执法身份模糊可能引发的程序漏洞,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对当场实施扣押、“一人执法”、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等执法场景,增加“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既防止执法权力滥用,又倒逼公正规范执法;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限定为“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这进一步通过程序刚性筑牢执法公正根基,避免因执法人员不足导致执法不公。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和要求,并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这种强制告知听证权与不公开听证程序的双重设计,在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蕴含着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深刻法治价值,有助于更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实践中,治安违法记录与犯罪记录的附随后果已出现同质化倾向,严重影响当事人就业、教育等基本权利,也带来了就业歧视、社会排斥等社会问题。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既然轻微犯罪记录都应封存,举重以明轻,作为比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小的治安违法之记录,更有必要予以封存。因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第一百三十六条建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该规定确立了以“封存为原则、查询为例外”的封存模式,兼顾保障个人权利与保护社会安全,畅通了治安违法人员社会复归的法治通道。该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是治安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也是加强人权执法保障的有力体现,有利于破除“违法标签”效应,最大限度地促进违法人员复归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更好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后,将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从而以良法善治为新时代治安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