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高院联合四部门共建“预惩戒”“信用修复”联动机制
本报讯(记者马付才 通讯员陶琛 冯宇)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举行“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共建“预惩戒”“信用修复”联动机制。
此次签署的协议以“依法平等、严格规范、协同联动”为原则,通过“预惩戒”与“信用修复”双轨并行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纠偏”新路径,推动失信治理从“个案处理”向“系统治理”转型。该机制通过善意文明执行的“预惩戒”方式,既维护司法权威,又为企业争取经营调整期;信用修复后,法院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监管部门将督促平台同步清理数据,避免影响企业经营。该机制推动“惩戒”向“治理”升级,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精准体现“惩戒不是目的,督促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才是根本”的治理理念。
根据协议,湖南法院对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定条件,可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其间暂缓发布惩戒信息,同步推送信用预警至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风险提示、专项救助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履约。宽限期满未履行的,依法启动惩戒程序。对已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的企业,则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屏蔽失信信息,解除消费限制,并督促第三方平台清理残留失信数据,护航企业正常经营。
协议明确,要建立跨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法院与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依托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互通与分类监管。对存在履约意愿但暂时困难的企业,相关部门可联合开展纾困帮扶;对恶意失信主体,则强化联合惩戒,形成“警示—修复—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