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首份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发布
为喀斯特生态瑰宝筑牢司法屏障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吴静)7月5日,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在独山县情阳洞天溶洞群,发出全省首份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标志着该州岩溶资源保护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喀斯特生态瑰宝筑牢司法屏障。
情阳洞天溶洞群横跨独山、荔波两县交界处,属荔波县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范围。这里地下水网纵横,形成了复杂的水循环系统。更珍贵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荔波金线鲃等珍稀、濒危物种在此栖息繁衍。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溶洞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面临潜在威胁。
面对这一形势,荔波县法院立足溶洞保护的痛点难点,向洞穴管理者发出3份极具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此次发布的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是在前期司法建议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将保护力度与范围提升到新高度的重要举措。禁止令共8条,包括禁止在溶洞群水域内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危害水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使用禁用工具捕鱼;禁止使用含有化学毒剂的饵料及活体生物饵料;禁止捕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鱼种及其他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禁止放生外来物种;禁止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禁止未经批准开展破坏溶洞水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进行其他破坏或损毁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反禁止令的行为人,将依法受到治安处罚、刑事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发布当日,荔波县法院干警与洞穴管理者共同在关键区域张贴了醒目的警示牌,并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此次禁止令的发布,是荔波县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突破性实践,彰显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的坚定决心,为喀斯特地区脆弱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提供了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