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红色法治文化为引领 推动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
陕西榆林是陕北第一个党组织的诞生地、西北革命策源地,还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根脉。
1935年中央工农红军长征到达陕北,1937年1月,党中央进驻延安,同年7月成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44年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司法会议召开,研究解决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推广应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榆林地区这一时期还涌现出乔松山、霍祝三等优秀司法人员,以及郭维德、王德彪、刘玉厚等调解劳动模范。这些共同构成了红色法治文化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榆林根脉。
2023年4月,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法院在整理档案时,发现了陕甘宁边区时期的一批司法资料,这些司法资料记录了边区司法的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案件。其中最为珍贵的就是1944年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司法会议记录。根据司法资料记载,1944年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为期12天,从9月26日开到10月7日。9月26日至10月6日召开各县审判员联席会,报告调解中的典型例证,研究政策条例,讨论解决调解和审判的实践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明确纠纷处理原则。10月7日,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该篇讲话就是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影响深远,后来发表在11月5日的《解放日报》上的《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习仲勋同志的这篇重要讲话,强调司法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立场,要求边区的司法工作要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有力指导了绥德分区司法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开展“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重要论述”专题研究,在习仲勋同志调查研究“郝家桥经验”的诞生地揭牌设立郝家桥人民法庭,在子洲法院马蹄沟法庭建成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在绥德法院义合法庭以当年“调解劳动英雄郭维德”之名设立“郭维德调解室”,在清涧法院石咀驿法庭打造政治文化生活馆,推动形成以红色司法文化为引领,“政治忠诚、司法为民、履职担当”的新时代榆林法院文化,引领法院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以红色法治文化引领推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人民法院的首要属性。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应首先要求政治素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革命战争时期,司法工作首先要保障革命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是首要要求。陕甘宁边区时期虽未对法官职业道德作出专门具体的规定,但此时对司法人员的选拔条件已有了明确的要求。《中央司法部训令》第1号要求,司法人员“应选正直而有革命历史的同志负担”。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信,首先要求司法干部“要能够忠实于革命事业”。其次是确保司法公正,指示信要求司法干部“能够奉公守法”,“能够分析问题,辨别是非”。处理案件,应从历史上全面地分析,获得经验教训,克服主观主义、教条主义,保障司法公正。最后是提升个人素养。尽管当时人民的文化水平有限,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有限,但仍对司法人员的业务素养提出要求,要具备一定专业审判知识,“要能够看得懂条文及工作报告”。陕甘宁边区时期司法干部队伍建设以革命化和专业化为主要方向,以革命信仰、专业能力、个人修养为主要因素,与我们现在强调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建设一体推进,异曲同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人民法院要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有效防止“两张皮”,取得务实成果,打造堪当重任的法院铁军,夯实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根基。
坚持以红色法治文化引领促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陕甘宁边区时期,政府与高等法院及分庭非常重视调动民间力量,与之协同配合,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1944年6月7日,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关于普及调解、总结判例、清理监所指示信》,其中多次提到绥德县基层干部郭维德,肯定了其调解工作的经验与成绩。近年来,榆林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指导与支持,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解纷体系。同时,学习和借鉴郭维德等调解模范的调解理念与方式,用亲民务实的司法作风、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态度,弥合司法裁判技术性与当事人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让人民群众更有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
坚持以红色法治文化引领推动工作方法创新。陕甘宁边区时期诉讼手续简单,审判方法为座谈式,提倡口诉,要求司法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讲究实事求是,强调审判与调解相结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从未将司法工作简单理解为审判工作,明确反对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认为“只会‘断官司’、‘写判决书’的话,即使官司断得清楚,判决书写得漂亮,则这个‘断官司’、‘判决书’本身,仍将是失败的,因为它和多数人民的要求相差很远”;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真正让司法工作者走入群众,真正宣传好法律、司法政策,真正通过司法过程引领社会风尚。在此背景下形成的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为民理念和审判制度,承载了红色司法文化的精神内核,也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推动工作、改革创新的源头活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弘扬和传承红色司法文化,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理解和秉承其精神、理念和原则,树牢群众观念,厚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司法为民情怀,立足人民法院职能定位,找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树立实质解决纠纷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深刻认识红色法治文化的历史底蕴,体悟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根脉和力量源泉。榆林法院要继续积极探索,赓续红色血脉,让红色司法文化在榆林这片沃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榆林的红色司法文化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绽放出独特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