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积极参与WTO改革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制定并完善国际贸易规则可以有效保障国际经贸往来有序进行,推动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机构,其改革进程不仅关乎全球贸易格局走向,还将对各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全球贸易体系面临诸多挑战的当下,我国应积极参与WTO改革,以实际行动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和发展,为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国际经济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参与并引领WTO改革及国际经贸规则的完善,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WTO当前面临的挑战与改革需求

  近年来,WTO面临的挑战与日俱增,包括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加剧、贸易政策的多样性与保护主义抬头,以及对新贸易技术和模式的适应不足等。这不仅影响WTO的运作效率,也对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更关系各成员国的根本利益。

  WTO面临的危机与困境。其一,争端解决机制失灵。自2019年12月起,因上诉机构成员持续缺位,WTO上诉机制陷入停摆状态,导致多起案件上诉程序被迫无限期中止,严重削弱WTO成员对其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加剧国际贸易体系的碎片化风险,动摇全球贸易治理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甚至直接动摇该体系赖以存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根基。其二,单边主义对多边体制的侵蚀。全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抬头,对WTO多边贸易体系构成重大冲击。美国通过频繁采取单边贸易限制措施、连续阻挠上诉机构成员任命等手段,直接削弱WTO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引发全球贸易体系的连锁反应。这不仅阻碍具体争端的化解,亦暴露出多边贸易治理的结构性缺陷。其三,成员间的分歧难以调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WTO改革看法上的分歧,影响WTO的决策效率和解决问题能力。不同国家和发展阶段的WTO成员在理念认知、法律技术、议题关联、谈判时限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这导致成员对WTO改革的目标、路径和重点持有不同观点和利益诉求,难以达成共识,延缓改革进程。其四,新兴领域的多边贸易规则更新需求。随着跨境数据流动、电子传输免关税、源代码及算法规制等数字经济核心议题的涌现及服务贸易模式革新对贸易规则的重构需求,WTO现有国际经贸规则已显现滞后性,亟待更新和完善。

  WTO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当前,随着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使得WTO的改革愈发迫切。这种改革不仅要应对内部的结构性问题,还要适应外部环境,即全球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从内部治理上看,WTO争端解决机制,特别是上诉机制,须进行深刻的系统性改革,修复其制度根基。从外部环境看,WTO改革需强化规则体系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既要为新兴经济形态预留发展空间,又要通过制度创新防范贸易体系割裂,确保在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环境中维持其核心地位和有效性。同时,应注重通过加强对话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推动全球贸易健康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WTO改革

  以多边主义价值引领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要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恢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推动WTO改革,要维护开放、包容、非歧视等世界贸易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保障发展中国家发展利益和政策空间。这既是WTO的立基之本,也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关键所在。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停摆导致其成员缺乏有效争端裁决途径,严重削弱WTO的公信力和约束力。要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增强其有效性和权威性,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益和空间。

  维护WTO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推动WTO规则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要坚持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中国支持对WTO进行必要改革,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包容性发展,这为WTO改革提供了平衡稳定性与适应性的改革方法论。

  保障发展中国家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特别是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这些主张体现了中国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WTO成员贸易利益的坚定维护。发展中国家面临数字化转型滞后、气候适应能力薄弱等结构性挑战,WTO改革需为其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完善技术援助机制,确保其在规则制定中享有有效参与权。


  中国参与WTO改革的具体举措

  积极参与WTO改革及多边贸易规则重塑,不仅关乎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对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彰显大国的责任与担当,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球经济的稳定与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始终坚定站在多边贸易体制一边,以实际行动维护WTO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积极参与WTO的各项活动和改革进程。在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中,支持尽快恢复上诉机构正常运转,继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谈判和讨论,致力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和发展。积极参与贸易谈判,推动“联合声明倡议”开放式新诸边谈判取得更多进展,为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持续贡献规则力量。

  推动多边贸易规则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和科技进步越来越快,我国应继续推动国际经贸规则现代化,特别是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积极参与相关规则制定,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方案,推动规则不断完善。在数字经济领域主张平衡各国在数字贸易中的利益诉求,既鼓励创新又保障安全;在绿色发展方面,推动将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理念融入国际经贸规则之中,倡导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

  加强区域合作与多边机制的协调与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将致力于构建横跨太平洋两岸、惠及各方的地区合作框架。”要发挥亚太经合组织的引领和协调作用,秉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理念,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促进区域自由贸易安排的协调,深化区域一体化进程,推动在太平洋两岸构建更紧密伙伴关系,共谋亚太长远发展。应继续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同时,积极推动区域合作与多边机制的协调与融合,为全球经济稳定与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提升中国在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我国应积极支持和参与WTO改革,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继续深化自身经济体制改革,提升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以更强有力的姿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通过在WTO等多边平台上发挥更大影响力,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智慧。应加强对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和创新,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中国方案,推动国际经贸规则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促进发展中国家团结与合作。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积极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增强发展中国家在WTO谈判中的整体影响力。我国可以通过协调立场推动发展中国家形成统一的向心力,使其在WTO改革中争取更多的权益和政策空间,促进国际社会形成更加公平、包容的国际经济秩序。

  当前,WTO面临争端解决机制失灵、成员间分歧难以调和及新兴领域规则更新不足等困境,这些挑战影响其运作效率和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我国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参与WTO改革,推动WTO规则与时俱进,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大势。应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维护,推动多边贸易规则现代化,加强区域合作与多边机制的协调,提升我国在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并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在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中,我国应提出更多建设性方案,支持尽快恢复上诉机构的正常运转,推动WTO谈判功能的重振,特别是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积极参与相关规则制定,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方案,推动国际贸易规则不断完善。

  本文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多边贸易体制:以WTO改革为中心”〔CLS(2024)ZDWT43〕的研究成果。

  (课题组成员:石静霞、吕宁宁、周小康、李婉祺、包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