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联合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张君) 一筐、两筐……白鲢鱼、花鲢鱼跃入衡水湖,湖面像撒下了无数银珠。近日,由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衡水市农业农村局、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桃城区人民法院、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参与的“增殖放流护衡湖,生态平衡共守护”主题活动现场,8000余斤白鲢、花鲢等鱼苗跃入清澈湖水中,它们不仅是水体的天然“净化器”,更是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注脚。

  这场生态修复行动的背后,是一起因禁渔期非法捕捞河蚬引发的司法实践——李某等10人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在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的双重引导下,以“放流鱼苗”的方式为破坏的水域生态“买单”。

  滏阳河畔的夜幕下,李某团伙手持专业捕捞工具,拇指大小的河蚬源源不断被捞起。因在禁渔期连续多日疯狂作业,该团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了非法捕捞的8000余斤河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渔期保护范围不仅包括鱼类,其他水生生物均属于其保护范畴,该团伙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期捕捞,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你们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破坏了水生生物的繁殖链条。”主办法官向李某等人释法时表示,“非法捕捞不仅导致河蚬资源锐减,更会影响以贝类为食的鱼类及整个水域生态链。”

  “原来在禁渔期捕捞河蚬也是违法犯罪,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我愿意弥补!”李某等人认罪悔罪,并主动提出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

  在放流活动现场,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向围观群众进行科普,“白鲢、花鲢能滤食藻类,既净化水质,又为其他生物提供栖息环境,这是‘以鱼净水、以水养鱼’的生态闭环。”

  “这不仅是对生态进行修复,更是一堂鲜活的法治课。”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将司法裁判与生态保护无缝衔接,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一方”的效果。

  衡水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保东介绍:“近年来,衡水两级法院持续深化‘生态司法’理念,将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纳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规程,推动形成‘违法必究、受损必偿’的生态保护格局。”

  从滏阳河的非法捕捞案到衡水湖的增殖放流,从整治违法到修复生态,从单一审判到多元共治,衡水两级法院正以“法院红”的担当,绘就“生态绿”的画卷,让法治精神融入衡湖脉络,让绿色理念深植百姓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