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探索推行“全院一件案”机制
扩容解纷“朋友圈” 实现矛盾不反弹
“没想到一次官司,就把事儿全解决了,真是太省心了。”当问到对“全院一件案”机制的感受时,当事人如是说。
一次性解决纠纷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和期待。2022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始探索推行“全院一件案”机制,推动形成诉前纠纷预防化解、衍生案件系统规制、审执工作精细管理的全流程、一体化纠纷化解大格局,全力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2024年全院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2025年1—5月,全院结案同比增长31.09%、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长23.7%。该机制获评“2024年度北京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优秀实践案例”。近日,昌平区法院晒出“成绩单”,“全院一件案”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果。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宝武介绍,“全院一件案”机制旨在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前端程序、环节,增强法官“程序内有效解纷”意识,做到立案考虑审判、审判考虑执行,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预防与治理同步推进,使矛盾纠纷止于未诉
2024年8月,昌平区沙河镇某电力公司配电室楼下的6户商铺顶棚遭遇漏水问题,商铺业主拨打“12345”热线反映,希望社区和物业能对漏水情况进行处理。随后物业公司对配电室做了防水处理,但漏水问题未能根治,6户业主面临安全隐患,矛盾持续升级。
沙河镇接诉即办专班借助与昌平法院构建的“双诉双融”共治机制,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向昌平区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吹哨”寻求法律支持。沙河法庭了解情况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派干警对接,认真剖析案情,确定调解策略。随后,昌平区法院联合沙河镇接诉即办专班、城市管理办,组织电力公司、业主、物业公司、居委会前往案涉房屋进行实地勘验,法院干警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合同相对性等多个方面展开释法说理,确定调解方案,最终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诉外化解与接诉即办工作精准对接、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双向融合”,昌平区法院联合各镇街建立13个“双诉双融”共治工作站,截至2025年5月底,累计调解纠纷1032件,靠前化解重难点工单1482件。本案的成功化解,正是诉前治理阶段充分发挥“双诉双融”共治机制优势,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的典型缩影。每年雨季,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数量众多,涉及利益主体多元,若此类纠纷不能尽早化解,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昌平区法院依托“双诉双融”共治工作站,切实履行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将单独以司法手段或行政手段难以化解的矛盾高效解决,既有效避免业主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将深层次的矛盾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昌平区法院还与区总工会、人社局等8家单位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吸纳20余家特邀调解组织、470余名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同时强化调裁团队一体化建设,专设程序分流员,构建调解员在前就地化解、法官在后裁判支撑的“多元调解+速裁”纠纷解决体系。引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等4家社会化调解服务机构,试点开展物业服务、供热合同、信用卡欠款等类型化、群体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持续加大易产生批量案件纠纷的综合治理,在重点企业挂牌成立融资租赁纠纷工作站,采用“示范裁判+调解”方式,达到“审结一件、化解一批、规范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
审判与执行同步联动,让诉内衍生案件消于未发
在一起离婚纠纷中,丈夫杨先生从事字画收藏和拍卖工作,妻子魏女士负责居家照顾子女,二人经济收入较为可观,名下拥有多套房产、汽车和名人字画。因感情破裂,魏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杨先生经营的店铺和字画。
考虑到涉案名人字画多,且双方对部分财产分割争议较大,被告杨先生不愿配合,负责离婚纠纷的承办法官与负责财产保全的执行法官决定共同前往现场,在保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魏女士要求分割的由杨先生占有、保管的名人字画进行现场勘验。勘验过程中,法官敏锐察觉到双方曾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存在调解基础。于是,两位法官开展“背对背”沟通,执行法官向杨先生阐明利害关系,告知其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法律后果和后续强制执行的风险;审判法官则向魏女士说明字画难变现的现实情形。同时,两位法官还从婚姻家庭、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沟通,最终双方当场达成和解。
昌平区法院积极推行“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当时执”的“一堂清”定分止争模式,依托巡回审判,强化释法说理,组织当事人当场调解,实现案件当庭结案、当庭履行。建立审执法官联合调解机制,针对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类案件,审判阶段案件承办法官可启动立审执联动机制,邀请执行法官联合调解,推动双方和解。
此外,该院还建立了“执行不能”诉前、诉中风险告知制度,根据案件类型和实际需要,向当事人进行执行风险提示和申请保全告知,依法提高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比例,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审、以保促执。强化无法当庭履行调解案件督促自动履行,完善调解文书样式,在调解书主文中载明收款人姓名及收款账户信息,引导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对于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或者在调解协议中增加保障性条款,保证调解协议实际履行。强化履行义务告知,向给付义务方发送法律文书时同步发送《自动履行告知书》及对方当事人收款信息,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及后果。
首执案件与恢复执行案件同步治理,让执行衍生案件稳步下降
某农业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边某与昌平区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约定边某租赁该村约92.2亩的种植地。随后,某农业科技公司与王某等人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将该村的农业用房及土地租赁给王某等人使用。后因出租的土地内存在违规农业设施,上述土地内的地上物被拆除。王某等人因此将某农业科技公司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某农业科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某农业科技公司需返还承包费并赔偿损失。昌平区法院审理该系列案件后,支持了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由于某农业科技公司未能履行判决义务,王某等人向昌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昌平区法院全面查证,某农业科技公司当时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因此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供的执行线索,称某农业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边某与村委会签订了腾退补偿协议,有应得的腾退补偿款,请求法院予以执行。接到该财产线索后,昌平区法院立即向村委会等深入了解情况,并依法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对某农业科技公司以边某等人名义应得的腾退补偿款近1200万元予以冻结。后执行法官约谈边某等人,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边某同意支付执行案款。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执行案件财产线索难提交”“核查流程不顺畅”等突出问题不仅是群众的痛点,也是制约执行案件进展的堵点。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和财产处置效率,昌平区法院设立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财产线索登记、接转工作。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到法院现场提交、邮寄等多种方式提供财产线索,执行过程中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均可以向法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线索。为确保“件件有回复”,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财产线索,接转中心24小时内移送承办法官处理。
接转中心的建立,进一步拓宽了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向法院提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渠道,确保了执行财产线索的统一接收、高效接转、规范核查、及时反馈和妥善处置。上述案件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得益于昌平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作用,确保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接收、处理,对案涉财产及时控制。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的建立和运行,也有效推动了法院查询、控制财产的时间成本大幅降低,最大限度提高了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将当事人胜诉权益的保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