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度提高注册资本金要求,延展经营业务范围,细化业务经营规则并加强风险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管,规范经纪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货币经纪公司,指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债券、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05年,原银监会发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至今已有20年。近年来,货币经纪公司服务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在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经营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风险问题。《办法》对《试点办法》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办法》优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适度提高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优化出资人准入资质条件,精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条款。

  《办法》适度延展经营业务范围。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明确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依法合规利用经纪业务过程中汇集的市场行情数据,向客户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办法》细化业务经营规则。明确经纪业务品种的准入要求以及经纪服务对象范围。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明确尽职调查、交易确认、匿名撮合、留痕管理等业务环节的监管要求。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收费质价相符。

  《办法》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管理、薪酬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坚持以风险为本,明确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数据安全管理、外包管理等监管要求。

  《办法》加强经纪行为监管。要求货币经纪公司健全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可疑交易、通讯工具、经纪业务场所、经纪人员档案等管理,防范道德风险。明确经纪业务中的禁止性事项,防止损害客户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