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偏方治病”谣言或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对非法种植说不


  一直以来,在被查出非法种植罂粟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辩称自己是轻信了“偏方治病”的谣言。

  在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胡某某身患风湿、颈椎病等疾病,因听闻罂粟熬水可缓解病痛,虽明知种植罂粟违法,仍心存侥幸,将罂粟种子与油菜混种于自家院内。2024年5月,公安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胡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并全部铲除。面对民警的询问,胡某某辩解称“我是听说这个可以治病止痛才种的”。

  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某非法种植1410株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胡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依法没收被告人胡某某种植的1410株罂粟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以其为原料制造毒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思佳介绍,在日常生活中,部分人因缺乏法律知识或受错误观念影响,容易陷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误区。一些人轻信罂粟能治病的谣言,在自家菜园、庭院种植,还有人种植几株罂粟观赏,但这种行为同样违法。另外,一些餐饮从业者为让食物更具吸引力,非法使用罂粟壳等毒品原植物相关制品,这种行为亦触犯法律。

  大众应牢固树立禁毒意识,远离毒品原植物。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对毒品原植物的辨识能力,学习了解罂粟、大麻、古柯等常见毒品原植物特征,避免因无知而误种。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明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重法律后果,无论是出于治病、观赏,还是其他任何原因,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基层组织应加大禁毒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广播、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毒品原植物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公众深刻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与违法性。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与公众健康,我们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种植,同时积极监督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无毒社会环境,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鲍思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