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国统一大市场激活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动能
制度规则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没有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运行就缺乏一致的行为准则。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将“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首要任务。这凸显出统一市场基础规则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发挥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可见,无论是“放得活”还是“管得住”,目标都是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超大规模市场。
制度破壁:法治化重构市场规则
以负面清单打破“行政藩篱”。负面清单制度是现代法治框架下破解行政壁垒的重要治理工具。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非禁即入”的逆向规制模式,重构政府与市场的权利边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的协同联动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不仅可以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发展权,还可以通过透明化规制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支撑,体现“放管服”改革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2022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后,京津冀三地率先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转移负面清单、生态保护正面清单),实现了“非禁即入”的法治化准入体系。以河北为例,2024年持续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上线全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服务平台,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查办不公平竞争案件206件,罚没1543万元;推动涉企政策精准直达,前三季度河北全省累计减免车辆通行费71.1亿元;雄安新区推出首批54项“免申即享”产业政策清单,为285家企业兑付奖补资金4577万元。
融通土地、人才、资本等要素。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这是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基础上的丰富和延伸。要素融通的关键在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要素确权、交易、定价机制,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作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首先要做好基础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加速释放,已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协同治理等构建相应制度。在土地要素领域,京津冀创新“指标统筹+利益共享”模式,建立跨省市土地指标交易平台。2023年,河北通过该平台向京津输出建设用地指标6000亩,承接北京疏解项目用地2.1万亩,土地集约利用率提升30%。在人才流动方面,三地联合发布《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2017—2030年)》,推行“职称互认、社保互通、税收分成”机制。资本要素方面,京津冀股权交易市场实现互联互通,河北企业通过绿色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融资规模显著增加。
产业融合:法治护航下的链式创新
产业协同:从“梯度转移”到“共生共荣”。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产业协同”的核心在于通过破除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推动区域间产业要素自由流动、创新资源高效整合,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供应链横向联动的有机体系。在实践路径上,既要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又需要构建跨区域产业协作平台,推动技术标准统一和创新要素共享,最终形成供需高效匹配、产业梯度互补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种协同效应不仅可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还能通过产业链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在产业协同发展方面,可制定“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促进条例”,划定“研发在北京、转化在河北”的产业分工体系。以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为例,通过建立“三地四方”(京冀津+企业)联合决策机制,制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推动首钢新能源汽车板块、河钢氢能冶金等重大项目落地,形成规模的先进制造集群。
创新生态:促进创新要素畅通流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能够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有利于打破区域壁垒、整合创新资源,对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大意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强化法治引领,进一步破除制约创新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梗阻。首先,法治框架为创新主体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既保障创新成果的权益归属,又通过专利共享机制促进技术扩散,可形成“保护—应用—再创新”良性循环。其次,法治化治理重构市场运行规则。通过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化监管体系消除行政壁垒,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最后,以法治手段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既约束行政权对微观创新的不当干预,又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创新资源向战略领域聚集。
合作共赢:法治化协同的机制创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当前,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创新立法模式,对全面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协同立法,从“各自为政”转为“规则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保障机制。它强调突破行政区划壁垒,通过跨行政区域的立法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和监管标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统一市场主体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基础性制度,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以法治手段破除市场分割,推动形成超大规模市场。此外,协同立法通过立法权的协调行使,可以重构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形成维护市场统一的法治合力,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目前,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已建立“立法项目共商、文本共审、效果共评”机制,先后协同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等。以京津冀三地协同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通过统一重污染预警标准、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截至2023年底,京津冀三地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65%。
从战略谋划到具体实施,从重点突破到全面系统推进,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区域竞争力大幅提升。未来,京津冀需进一步深化数字经济规则衔接、完善跨区域利益分配机制、培育新质生产力,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征程中持续书写“破壁—融合—共赢”的京畿篇章。
本文为202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40602028)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