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赋能“耳朵经济”高质量发展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20)》指出,“耳朵经济”迸发发展活力,音频应用场景快速发展。“耳朵经济”,指与利用听觉进行信息消费相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涵盖在线音乐行业及播客、有声书和广播剧等新兴业态。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在线音频快速融入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并凭借其去屏幕化、伴随性强和场景多元等优势,与多媒体视频形成错位竞争格局,带动“耳朵经济”市场实现“跨越式”增长。今年2月2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有研究机构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在线音频用户规模已达到7.47亿人;声音经济产业市场规模超过5600亿元。“耳朵经济”正成为信息消费领域的一项新增长点。然而,在“耳朵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引发了市场主体违规、用户权益受损、音频内容低质化和版权纠纷频发等问题,严重削弱其韧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夯实制度规范基础、构建监管矩阵和提高司法保障水准,以法治举措赋能“耳朵经济”高质量发展。


  夯实“耳朵经济”的制度规范基础

  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既有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应结合“耳朵经济”的动态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其一,制定引领“耳朵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等多部门可联合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锚定“耳朵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细化“耳朵经济”主管部门、产业链条、市场服务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指引,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力量予以贯彻执行。

  其二,健全关于“耳朵经济”发展的技术规范体系。“标准驱动”是“耳朵经济”产业革新的显著特征。要持续推进在线音频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提高技术标准门槛,鼓励引导市场供给更高技术参数的“声音产品”。2024年6月发布的国家标准《有声读物》(GB/T44144—2024),从生产、评测和管理等维度作了详细规定,填补了国内有声读物领域的技术规范空白。在此基础上,需在音频编码、音质分级、AI(人工智能)语音等方面继续完善相关标准,并推动有关技术规范在广播剧、播客等行业适用。此外,我国应积极参与数字音频国际标准制定、推进ISO(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促进“耳朵经济”领域国内国际标准化衔接。

  其三,出台扶持“耳朵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服务支撑和要素获取等方面优化政策供给,厚植优质营商环境沃土。首先,扩大“耳朵经济”的市场供给,通过拨付专项资金、提供融资便利、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措施,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局,同时培育一批“耳朵经济”领域的“国家队”“地方军”,如总台“云听”、上海广电“阿基米德”和湖南广电“芒果动听”等官方音频平台。其次,构筑“耳朵经济”生态产业链,支持建设在线音频产业园区、重点实验室和主播创业孵化基地等,促进智能硬件研发、有声书制作、PUGC(专业用户生产内容)培育等产业链环节有序衔接,形成“耳朵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集群。最后,助推“耳朵经济”数字化和场景化发展,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车联网、家电家居和智能穿戴等音频互动场景的开发力度,扶持“音频+游戏”“音频+直播”“音频+出行服务”等新业态。此外,加速打造国家声音资产全产业交易生态平台,创造“声音数字银行”,盘活各类“声音资产”,探索建立多场景多模式声音数据交易机制。


  构建“耳朵经济”的监督管理矩阵

  监管部门要聚焦关键领域和热点问题,构建“矩阵式”监管框架,提升“耳朵经济”市场的治理深度、精度和广度。

  首先,以监管增强版权保护。一方面,版权执法部门及相关行政主体应强化会商协作机制,合力推进“耳朵经济”的版权监管工作。例如,2025年5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新一轮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可借此契机部署在线音频版权专项整治,将监管触角延伸至“耳朵经济”重点领域,惩治未经授权的有声读物制作、音频作品非法搬运、视频原声盗用等版权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在线音频平台应主动开展版权保护治理工作,采取过滤拦截等手段防控盗版内容,实施删除、屏蔽和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例如,荔枝FM建立动态更新的版权库,利用机器识别加人工审核对盗版内容进行实时分辨、迅速拦截,同时发布《版权投诉指引》为权利人举报盗版音频提供详细引导,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处置。此外,平台还可通过版权转让和许可加强自身版权保护。同时,运用数字版权管理(DRM)和音频声纹对比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版权保护的数字赋能。

  其次,以监管优化音频内容。各级文旅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构建对音频内容的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音频信息的健康性和适宜性。如建立在线音频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等,清理各类涉黄、涉暴等低俗音频内容,封禁相关平台和账号。同时,在线音频平台应积极开展自审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例如,喜马拉雅FM组建了7×24小时值班的审核队伍,实施“三审+抽审”制度,运用“技术+人工”双重审核机制对平台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荔枝FM成立内容安全中心,借助语音AI识别技术提升对平台内容的审核质效,实现在线音频的“即审即播”。此外,建立分类审核机制,提高人工审核精度,严格把控在线音频的创作题材、言语表达及观点输出;打造正能量内容矩阵,鼓励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叙事,并运用智能推荐算法加强在线音频内容的正向引导。

  最后,以监管保障用户权益。随着音频平台用户基数快速增长,用户权益遭受损害的现象日益严重。有的平台违规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纵容站内人肉搜索、隐私泄露等“开盒”乱象,甚至克隆、编辑他人声音生成AI语音;有的平台提供的“有声配音员培训”涉嫌虚假宣传,暗藏“天价设备+后续课程”的收费套路;有的平台账号恶意编造“黑话烂梗”、低俗流行语等不健康内容,发布诱导不良交友、引流非法网站等信息,严重侵害未成年用户的合法权益。对此种种乱象,监管部门亟须多措并举予以规制。例如,运用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管理系统,对侵权问题反映集中的音频应用软件、小程序等进行有效排查和检测评估;利用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数据管理、内容审核方面的技术优势,快速锁定侵权主体、固定违法证据,为受害者救济和违规行为惩治工作提供基础保障;依法对违规平台、账号、MCN(网红经纪人)机构及其负责人员从重处罚,及时公示处罚信息和整改情况,强化警示震慑和社会监督。


  提高“耳朵经济”的司法保障水准

  司法机关应综合施策提升工作质效、延伸法律服务职能,用法治“硬措施”优化营商“软环境”,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耳朵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司法效能。首先,增强法院系统的多元解纷能力。如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深化“诉调衔接”“诉仲对接”,促进与“耳朵经济”有关的纠纷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建立示范诉讼机制,推广“《三体》有声书著作权纠纷案”“《平凡的世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等典型案例的审理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提升类案办理质效。其次,加大对新型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比如,在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中,法院明确认定,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声音开发AI文本转语音产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并综合考量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和产品播放量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5万元。与此同时,在线音频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其权利属性日益凸显。对此,各地法院应创新司法保护机制,可参考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成功模式,设立数据资源法庭,集中审理疑难复杂的数据纠纷案件,促进声音数据资源有序流动,充分释放“耳朵经济”的数据要素“红利”。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一是要强化司法政策供给。聚焦“耳朵经济”的司法保障需求,结合有声读物版权争议、在线音频消费者维权、平台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司法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配套的市场行为指引、细化裁判规则、出台司法保障意见。二是要提高司法助企效能。依托“法企联动”“检企联动”机制,促进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及时对接数字音乐公司、音频社交平台和智能硬件制造商等企业的司法需要,并通过建立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完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制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等方式,为“耳朵经济”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司法服务。三是要创新法治宣传模式。如借助共享法庭、法治“云讲堂”等新形式,解读与“耳朵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最新政策和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护航耳朵经济”的司法导向。此外,还可将普法活动与“耳朵经济”有机融合起来,合力打造法治宣传新IP。例如,2024年10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与喜马拉雅FM联合出品的《小案纪实》有声节目上线。该节目创新“声音主播演播+法官释法”模式,通过改编百起来自真实案例的故事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用声音传导司法温度。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