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应用程序“乱跳转”的违法性分析及治理策略
近期,有媒体报道,多家社交平台上出现“手机摇一摇跳转广告”的吐槽贴。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移动应用程序(App)将传感器灵敏度调至极致,用户步行时轻微晃动或坐下时调整姿势都会触发跳转,“被迫”进入电商页面或下载陌生应用,不少网友对此都很反感。根据《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第七部分的定义,“乱跳转”即欺骗误导强迫用户点击跳转,行为方式包括未以显著方式明示或未经用户主动选择同意,App信息窗口页面存在跳转、使用第三方应用的行为;通过用户“摇一摇”的交互动作触发页面或跳转第三方应用,未清晰明示用户需要执行的触发动作及交互预期,或通过设置高灵敏度降低交互动作判定阈值,造成误导、强迫式跳转。治理App“乱跳转”乱象须通过多方协作,完善网络治理体系。
App“乱跳转”的违法性分析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网购产品或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App“乱跳转”行为非常隐蔽地利用消费者的人性和心理弱点,通过提高加速计、陀螺仪等传感器的灵敏度,提高跳转第三方页面的概率,既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的空间,也给公平交易造成了损害。
违反电子商务法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及履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十八条对搜索结果和广告发送行为进行了规范。App“乱跳转”行为运用“潜意识技术”等心理因素,导致消费者不得不进入新的网络页面或者第三方应用,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欺骗误导。此外,这种行为通常缺乏明确的标识,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关于搜索结果和竞价排名的规定。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App“乱跳转”中,经营者往往通过特定行为等方式实现径自跳转到特定页面,这给其他潜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App“乱跳转”的治理路径
工信部于2023年发布相关标准,要求App不能出现误触发而跳转的情况,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为此,应坚持新科技便利性和合规性融合发展的治理方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压实相关平台的法律责任。此前,工信部已针对App“乱跳转”乱象制定实施了完整规范,提出了多方面参考指标要求。对此,应对以广告为核心收入的App平台实施精准管控,对于屡教不改的平台应依法作出停止运营、强制下架处罚。此外,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相关立法的精细程度。立法应当及时规定欺骗误导强迫“点击跳转”的法律定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明确相关“使用潜意识技术”“利用消费者弱点”的行为。同时,应扩展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容,明确消费者不受心理干扰和潜意识诱导,明确消费者因此受侵害的判断标准和救济渠道。
强化行业企业自律建设。企业要以内部合规作为契机,采取确保消费者选择权的制度设计:平台基于用户的个人信息而进行宣传等行为,不仅要如实告知消费者信息收集的目的,还要获得授权;在产品设计上,应建立“一键关闭机制”,还自由予消费者;对于广告商,应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的吸引力,使消费者有更强的购买支付意愿,而不是依赖“乱跳转”、预下载进行盈利;运营商要加强自律,自觉履行义务,恪守职业底线,摒弃饮鸩止渴、急功近利式的操作,将精力真正转向优化用户体验和提升服务水平上。
提高现代消费者的素养。对于App“乱跳转”的行为,工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了解相关心理学和行为学知识,提高对商业伎俩和套路的识别能力,戒除贪小便宜心理;增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戒除以个人权益换取服务便利的心理习惯,善于辨别合法权益侵害的各种场景,勇于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本文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数据法学“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23SYL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数据法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