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五个维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2025年3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提出,以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重点推进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方面规范化,实现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的目标,对人民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就人民法院而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因地制宜探寻多元解纷特色模式,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助力乡村振兴。为此,应妥善把握“五个维度”,切实做好“五治”共融,持续凝聚治理合力,不断扩大基层治理“朋友圈”。

  政治引领举旗定向。一方面,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做好定分止争、参与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必须锚定“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依托党委政府对治理大格局的方向把控、协调统筹、牵头抓总等优势,如县委、县政府成立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综治中心打造的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化解体系等,从中准确定位和明晰司法扮演的角色,遇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帮助扫清障碍,确保工作“一盘棋”推进。另一方面,从审判机关自身职能出发,坚持党建引领,以抓党建增强政治定力、涵养法官职业素能、发扬公仆精神、服务基层群众为导向,构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办案团队”与“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法官”一一对应、双向驱动的联动模式,为打造有特色、有活力、有秩序、有品位的新型乡村保驾护航,齐心协力共绘一幅现代、文明、法治、和谐的乡村新画卷。

  德治润心倡导新风。法律是成文的道德。从法律的社会属性看,诉讼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基本的道德人伦。近年来,国家、社会各个层面,均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以期实现德法兼修、崇德尚法的同频共振。作为司法裁判者,既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德治观念中找寻“灵感”,如“民为邦本”“执法如山”“以和为贵”等理念,又要充分发挥审判对社会价值的规范、指引、评价、引领作用,将天理、国法、人情及和谐、公正、便民等理念运用到文书说理和纠纷化解之中,以“柔性司法”办理“有灵魂的案件”。同时,注重吸纳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乡贤”等群体,加大矛盾纠纷源头调解力度,利用家风熏陶、亲情感召、道德感化、文化浸润等,循循善诱,实质解纷。要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开展推优树模活动,表彰见义勇为典范,评选“致富能手”“星级文明户”“爱心孝老”等,形成弘德向善、扶正袪邪、干事创业的良好风尚,推动民风“淳”起来、治理“活”起来、生活“美”起来。

  自治联动释放动能。基层群众自治,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当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上,基层社会的和谐和睦,既需要法治的保障“加持”,又离不开群众的多元自治。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做好全过程指导帮助,加大对基层调解能手、“法律明白人”群体的培养培训,利用设立“驻村法官”、法官联系点、巡回审判等方式,全面充实到群众自治的队伍力量中,在实现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过程中,共同推进“无诉村(社区)、校”建设,规范引导“法治+自治”,释放解纷最大效能,激活基层“一池春水”。此外,要做实前调、仲裁、末疏“三层过滤”,即对法律关系单一、案情简单、标的额小的矛盾,司法机关诉前调解与基层调解组织无缝对接,前端引流,止纷于初发;对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纠纷,灵活运用审判手段妥善处理,并同步做好就地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工作,厚植自治根基;对已经化解的纠纷,定期回访答疑,做好心理疏导,到一线排查矛盾隐患点,持续筑牢全流程、全链条治理屏障。

  智治赋能高效解纷。高效运作“数智法庭”,推动实现“码”上解纷。系统内部,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共享法庭”,将信息化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通过“云上法庭”“掌上法庭”“在线执行”,搭建云端“连心桥”,集合在线调解、司法确认、在线立案、在线开庭、送达签收等解纷功能,结合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现矛盾化解线上线下双轨并行,为群众提供信息化、多元化、立体化的“一站式”解纷服务。横向层面,联合综治、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基层派出机构,建立“信息通报”“联防联控”“诉非衔接”“诉调对接”“定期联席”等常态化协同运行机制,整合解纷资源与信息平台,构建“一张网”智慧解纷体系,打通“数据孤岛”,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智慧服务的“一键直达”。

  法治兜底夯实根基。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应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要发挥刑事打击功能,强化对“三农”犯罪的惩治力度,严惩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暴力插手民间纠纷、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密切关注民生领域司法需求,妥善办理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民生关切案件,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农村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攻坚等活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乡村要振兴,产业是支撑,法治来保障。要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为“桥头堡”,护航旅游产业、乡镇企业,审慎处理涉土地、农特产品、林牧、渔业等领域纠纷,注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基层创新创造。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行“一法庭一特色”,打造红色法庭、生态法庭、助企法庭等,延伸“法庭+”职能,对基层社会常发、易发、多发类案,通过预防、审理、建制等多举措进行拉网式排查、兜底性化解,以法治“硬举措”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单位:中共商洛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