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不能走上暴力管教的歧途

  “棍棒教育”再酿惨剧。近日,据媒体报道,浙江杭州年仅9岁的天才围棋少年朱某某,在受到父亲家暴后跳楼身亡。多名知情人士称,曾目睹朱某某父亲殴打孩子,“其父亲任何负面情绪都会化作在孩子身上施暴”。

  今年5月,山东青岛、浙江温州接连发生父母管教孩子过程中,殴打孩子致死的案件。暴力管教、“棍棒教育”一再酿惨剧,不断敲响家庭教育的警钟。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附属品,而是一个个的“独立个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这种伤害孩子涉嫌违法犯罪的“教育”,要用法律清算与反击。事实上,家庭教育已被纳入法治轨道予以治理,任何人都不能“以爱之名”对未成年人进行暴力管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现实生活中,不少实施“棍棒教育”的父母,都是“以爱之名”对孩子进行辱骂殴打。这也让“棍棒教育”更具有迷惑性与隐蔽性,鲜少有人将这些“虎妈狼爸”的“棍棒教育”当成一种家庭暴力看待。这种“棍棒教育”“严苛教育”甚至还成了被很多人称道的“中国式教育”,一些“虎妈狼爸”成了不少家长眼中的“榜样”。

  还有一些“虎妈狼爸”或许没有体罚殴打孩子,但会对孩子进行精神侵害。比如长期辱骂孩子,让孩子深夜写作业、减少孩子睡眠时间等。这些做法也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对孩子造成实质性的精神侵害,也是一种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实施精神侵害的行为。对广大父母来说,有责任与义务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但家庭教育也要掌握好尺度,不能过宽,也不能过严,更不能逾越了法律底线,要坚持保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要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免于家暴,免受错误家庭教育侵害,还需要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增加家庭成员的反家暴意识;社区、街道、医院、学校等也要履行好责任义务,发现家暴要及时报案。要下好反“棍棒教育”的“先手棋”,不能只有事后惩戒,还要有事前预警、事中干预,才能更好地让未成年人免受“棍棒教育”的伤害。

  管教孩子、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需要形成全社会合力,铲除“棍棒教育”的滋生土壤,让家庭教育不再走上暴力管教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