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及规范路径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数据已然成为最热门的新生产要素之一。2024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发展。这为公共数据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方向指引。

  目前,关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阶段,《意见》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提供原则统领。各地随之积极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制定地方特色化细则,有效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其有效应用。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的主要目标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在2025年初步建成开发利用规则体系,扩大、升级资源供给规模、质量,不断更新产品和服务,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取得明显成效,发挥公共数据资源作为新生产要素的应有效能,孕育一批以公共数据资源为核心要素的企业。第二步: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则体系更趋完备,数据流通迅速、高效、合规,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挖掘潜在消费需求、拓宽经济发展道路与投资预期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效果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其一,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中央统筹,健全多元资金保障机制。为统筹公共数据的顺利开发利用,要坚持党的领导。在组织领导层面,坚持党中央对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的全面领导,由国务院办公厅进行全局统筹规划与工作指导。这样有利于保证各地在协调一致的情况下细化法规,贯彻落实统一的指导原则,最终形成有机统一的规范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指导性原则,由国家数据局统筹规划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这有利于时刻把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动态,保障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流程规范、高效、高质。在组织层面,逐步强化资金保障,在预算内加大中央投资对公共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安全保障体制建设的支撑力度。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合法、依规、有序地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这有利于从资金保障、政策支持方面最大程度推动各方面资源的高速流动,让公共数据“水源”活起来。

  其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安全与发展协同共进。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坚持“政府提供指引、市场提供动能”原则,这有利于平衡好政府调控与市场效能之间的关系,推动各地区、各领域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既发挥市场因素的有益影响,又始终坚持政府指导与监督,保证将安全贯彻到创新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

  其三,以开放共享推动数据流通。《意见》推动将“共享”“开放”理念贯彻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有利于实现对新发展理念的坚守与践行。要鼓励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分步骤建立数据共享清单,推动政务数据公开及公共数据在政府、企业、社会各领域有条理、有选择地共享。分步骤进行数据公开,从急切、急需的领域入手,且建立健全反馈受理机制,在开放中及时回应反馈,不断完善公开机制。

  在具体措施层面,防止乱象,引导合规,促进发展。其一,强化源头治理,全民监督。授权运营方面,为平衡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过程中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可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对授权运营的监督。建立公共数据登记制度,保障可溯源、可反馈。加强对授权运营的实时监督,要求各主体依法合规公开被授权的内容、范围、时限等要素,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健全价格机制,在发挥市场对各生产要素的调控作用以外,坚持公共数据首要任务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切实贯彻“公益优先”理念。其二,区域协同试点,共促自律。要推动跨区域的公共数据协作,打破地域壁垒,让公共数据流通更高效、可靠。要加强公共数据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先行先试。要繁荣公共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增加其应用场景,支持公共数据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萌芽与发展。其三,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数据屏障,防范化解风险。明晰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责任边界,以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为依据,由法定主体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管理和运营,并制定配套激励政策,加强对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健全分级分类、风险预测与防范、应急补救等体制机制,最大化地实现对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与管理职能。

  《意见》出台以来,各地积极响应,制定细则将其落实。比如,4月7日,湖北省数据局印发《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贯彻落实《意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对公共数据的登记范围、登记分工、登记程序、登记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文件、细则,可以有效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制度体系。在制度层面,可以通过明确公共数据的定义、权属、流通过程与安全标准,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与开发的制度障碍。在经济层面,可以通过激活海量公共数据的发展潜力,促进数据这一新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为产业数字化提供坚实支撑,催生新产业新生态,创造新应用场景,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