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裁判规则指引,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第46批共5件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分别为“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济南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记者了解到,本批指导性案例均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涵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治放射性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库污染,严惩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等不同类型。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旨在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明确裁判规则,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同时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积累有益司法经验。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司法政策引领中,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能力水平,严格公正司法,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