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台+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路径探析
“平台+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路径探析
——以陕西实践为视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近年来,作为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网络平台通过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形式,为提升治理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随着平台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数据获取、共享与使用中的边界问题逐渐显现,对监管与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运行机制,不仅是提升基层治理智慧化水平的关键,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平台+基层治理”的功能定位与实践路径
平台赋能政务协同,提升服务效能。实践中,数字平台赋能成为破解信息孤岛与协同不足的重要抓手。比如,依托数字政务平台,陕西省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化、智能化、便捷化,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门办理”,重构服务流程,全面提升办事效能。一是线上提升服务效率,“秦务员”政务服务平台整合陕西全省政务资源,统一受理各类政务事项,推动办事申请一次提交、数据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有效打破信息孤岛。二是线下优化窗口服务,整合分散设立的部门窗口,改进综合办理大厅窗口布局,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强化咨询、帮办代办等专业服务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三是多层次拓宽办事渠道,依托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在银行、邮政等场所设立“秦务员”政务服务驿站,以自助终端打造“24小时不打烊”服务,让政务服务更加普惠便捷。
平台助力社会治理,推动精准施策。专业壁垒、层级固化影响治理效能,数字平台赋能成为关键支撑。一方面,以智慧监管打破传统行业壁垒,推动政务平台与行业智能监管系统深度融合。例如,陕西铁塔延安分公司依托铁塔站址通过“森林智保”AI算法实时监测林区动态、精准定位火点,以算力换人力,有效提升城乡态势感知能力,实现智能预警。另一方面,强化扁平化管理与跨层级协同,推动基层治理灵活高效。智慧社区、“雪亮工程”、“微政务”网格化平台、“陕企通”政务小程序等典型应用场景不断涌现。陕西省各街道、社区依托平台终端,围绕风险预警、应急救援、服务找人等精准开展治安防控、交通管理、矛盾化解及特殊人群服务,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确保政务服务高效、便捷、精准。
平台赋能农村改革,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资源融通不畅掣肘乡村发展,数字平台赋能成为发展的重要引擎。在乡村振兴中,陕西省积极推动农业智能化,通过技术嵌入、数据驱动和模式革新,整合生产、气候、市场等多维信息,实现从育种、耕作、施肥、灌溉到灾害预警、智能采收、需求预测及物流销售的全链条精准管理。一是推广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比如,商洛市丹凤县搭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采用无人机低空遥感技术,对全县13.5万亩耕地全程监控,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二是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杨凌示范区持续推进旱区种业硅谷建设,依托种子产业园,吸引种业领军企业入驻。三是开展“乡村数字工匠”培育计划,传承和创新农村传统技艺。通过“数字技能进乡村”活动,提升农民对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重塑“凤翔木版年画”“安塞剪纸”等传统文化的传承方式、传播路径与表现形态,助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平台+基层治理”的功能限度与规范难题
存在技术鸿沟和形式主义。随着数字技术嵌入公共治理,衍生出新的形式主义。第一,不同层次群体享受数字服务的能力不均衡。弱势群体因数字技能不足或获取渠道受限及城乡数字基础设施的不均衡发展,进一步制约数字治理的公平性和普惠性。第二,重建设轻应用。部分政务平台过度追求技术创新,忽视基层需求,致使功能设计脱离实际应用场景,难以真正发挥效用。第三,单一模式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部分地区硬性推行线上系统,缺少人工辅助和面对面服务配套,不能及时回应基层多元化、动态化的需求。
平台自身安全管理意识不强。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使平台自身的逐利性和监管滞后等弊端日益凸显,这对平台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带来了挑战。实践中,数字治理存在技术泛化倾向,治理模式趋于标准化、刚性化,易忽视制度建设、社会协同和人本需求。平台内部场域相对封闭,一旦出现违法犯罪,通常难以被发现和调查。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平台如不严格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还牵涉众多企业和居民,进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2015年刑法增设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但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以该罪定罪处罚的案件寥寥无几。因此,建议强化平台主动履行安全管理的义务。
平台应用伴生的人工智能服务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在基层政府信息处理能力与信息治理手段相对欠缺、基层民众参与治理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多元参与、协商共建”的治理理念对人工智能技术提出了更高期望。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已被应用于政务大模型,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因素。然而,以ChatGPT、DeepSeek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自主生成内容的过程中可能输出不准确、虚假甚至有害信息,平台方难以对生成的全部内容实时监控与有效干预。尽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已对技术风险作出一定规制,但受限于法律位阶较低、规制范围较窄、责任路径模糊等,在实际治理中难以发挥系统性约束作用,亟须更高层级、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予以回应。此外,在制度层面补充完善的同时,还应回归基层治理的价值本位。基层治理本质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实现的过程。人始终是基层治理的主体,技术只是辅助基层治理的工具,人工智能的设计与使用必须坚持人的独立性与主导性,防止技术逻辑异化为治理决策的主导力量,要确保人在制度运行和价值判断中的最终支配地位。
“平台+基层治理”的价值导向与风险规避
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在基层治理中,网络平台的高效运行离不开技术创新和活力释放,但过度追求绝对安全可能抑制平台的创新能力,从而削弱其在服务基层治理中的效能。而单纯强调发展则可能引发数据泄露、隐私侵犯等问题,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合法权益。因此,数字治理的平台监管法治化建设应注重动态平衡,既要通过数据存储加密、跨部门数据流通授权等技术手段强化安全保障,又要通过优化规则设计和政策支持,促进平台在基层治理中的深度应用。
坚持平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网络安全良性互动。平台的高质量发展应以创新驱动、以人为本、向善发展为原则,注重服务效能的提升和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此同时,高水平的网络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要保障。平台通过整合治理资源、构建智能化治理体系,可以在治安监测、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等领域实现精准管理和风险预警,但技术应用中的数据安全隐患、算法歧视等问题也对平台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通过明确平台责任边界、完善数据合规性审查机制等方式,推动平台在促进基层治理精准化、智能化的同时,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平台安全与治理效能良性互动。
在坚持促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应用前提下强化安全保障。人工智能作为新型生产力的重要代表,是推动基层治理智慧化转型的核心驱动力,但其发展与应用也伴随着潜在安全风险。在基层治理中,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风险预警、农业生产优化、公共服务优化等场景,其应用场景和风险程度的多样性要求监管政策以分类分级机制为核心,既保障技术创新,又防范安全风险。对于低风险应用场景(如农业生产数据分析等),应通过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鼓励技术广泛应用;对于高风险应用场景(如动态人口监测系统等),要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标准和技术认证体系,确保技术应用符合法治化、安全化要求。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本地化适配是其赋能基层治理的重要前提,应针对基层治理需求优化算法设计和技术部署,避免因算法偏见或技术不适配影响基层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通过平衡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才能使人工智能技术在基层治理中实现最大化的社会价值。
本文为陕西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网络平台数据安全刑事治理模式转型研究(项目编号:2024E029)”及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科研项目“激励相容视角下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体系的优化转型及其路径展开”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