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修订的《快递暂行条例》
推动快递业实现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浅谈新修订的《快递暂行条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为贯彻执行好党中央的这一系列方针政策,2025年4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公布。新修订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59条,修改4条、增加11条,将一系列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制度、新机制和新方法纳入其中,具体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完善基本原则体系,确立服务建设目标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历经十余年高速发展,快递业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业态,也日益成为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条例》第三条首次完整地提出快递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循市场主导、保障安全、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市场主导,指由市场机制调节快递业经济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安全,即保障快递安全及公共安全、用户信息安全,以此作为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创新驱动,指以技术、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创新为引擎,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协同发展,指凝聚发展合力,推动快递业与关联产业、城乡区域深度融合。同时,《条例》第三条明确:“构建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这为持续推动快递业健康发展,促成快递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定建设目标。总体而言,《条例》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树牢了安全发展理念。
落实多元主体责任,形成协同治理合力
近年来,快递业迅猛发展带来的快递包装浪费与污染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条例》第十条及第六章“快递包装”部分下的9个条款填补快递包装废物系统治理的制度空白,建立完善了包装管理相关制度机制,为快递行业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还专门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快递用户等责任主体在快递包装标准制定、研发生产、结构设计、减量使用、回收利用等全链条各个环节上应担负的责任,这使之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履责、行业自律、公民参与”的多方共治格局。
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支持与标准引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完善综合性支持政策,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快递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快递包装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这通过顶层设计为快递包装治理提供了方向性引导和强制性约束。
企业履责,细化主体责任与协作机制。《条例》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细分了包装生产企业、快递企业、商品生产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主体参与快递包装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全链条治理的责任,通过明确不同市场主体在快递包装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具体责任,形成了严密闭环的协作模式。
行业自律,发挥社会组织桥梁作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回收包装物等情况纳入行业自律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该规定将快递包装治理纳入行业自律监管范畴,借助信息公开形成社会监督压力,进而转化为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公民参与,激活社会共治内生动力。《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包装意识。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通过积分奖励、寄件优惠等方式引导用户重复使用包装物。”这有利于通过宣传教育培育公民环保意识,叠加市场化激励机制引导消费者行为转变。
明确企业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支撑力度
《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部署了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全流程中的核心治理任务,并制定了相应行为规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引。《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在保障快递安全前提下,优化快递包装方式和包装结构设计,节约使用包装物,鼓励其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推动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协同发展,推广商品原装直发,减少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要求快递企业制定并实施快递包装操作规范,并加强对从业人员快递包装操作技能培训;规定快递企业制定并实施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包装物回收利用率并在适当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此外,《条例》还明确快递企业应当就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为保障制度实施效果,提升监管刚性约束力,《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落实快递包装有关管理制度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业加强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快递包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及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快递包装操作规范或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等违法情形发生时,由邮政管理部门援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或根据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鼓励科技创新驱动,赋能绿色节能发展
随着快递业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绿色快递的功能定位和价值期许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绿色发展不仅是环保要求,也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条例》总则部分明确提出,快递业发展应当遵循“创新驱动”原则,构建“技术先进”的快递服务体系。《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生产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快递包装。”这将科技支撑因素引入立法,体现了新时代推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创新精神,适应了快递业作为新产业、新动能发展的需要,彰显了科技助力快递服务能力、服务质效提升的价值。通过科技驱动,可以引导行业进一步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与此同时,在新时代生态文明背景下,以科技创新赋能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利用,亦有助于推动快递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低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