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行政处罚办法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执法方式,持续推动行政处罚工作高质量开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办法对文件名称、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均进行了修改。文件名称,由《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方面,考虑到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执法对象增加了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类型,《办法》将行政处罚对象从银行保险机构调整为金融机构。具体内容修改涉及四个方面: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决策规定,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优化行政处罚管辖及协同机制,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则,对于不属于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移送;完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明确不予处罚程序,完善执行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和数字化建设,增加主动纠正行政处罚决定错误或行政处罚被撤销程序,要求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相关规定。
《办法》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或者经补充调查,对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拟处罚决定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对当事人进行告知。规定制发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发现存在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并送达当事人。明确对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明确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办法》加强内部约束。规定监管部门主动发现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重大错误、被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要求纠正以及被司法判决撤销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提出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对行政处罚各环节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对执法程序和行为进行评估。规定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