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灵川县法院大圩法庭打造生态保护“山水‘枫’景”新样本
以司法力量保护好“全中国、全世界的‘宝贝’”
桂林山水甲天下,绝妙漓江秋泛图。享誉世界的百里漓江,是广西桂林山水的“魂”与“神”,更是一座古今中外文化政治经济交流的桥梁、一张举世瞩目的“中国名片”。
“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保护好,这是第一位的。”4年前的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漓江考察时,亲切地称呼漓江山水为全中国、全世界的“宝贝”,叮嘱要很好地去呵护它。殷殷嘱托回响耳边,一场守护一江碧水的全民行动持续展开……
近年来,桂林市把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作为首要任务。特别是肩负“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重要使命的灵川县人民法院大圩人民法庭,始终把漓江生态保护修复摆在突出位置,立足辖区地域特点,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以“三个率先”“两个坚持”“三个全面”的“三二三”构建绿色司法屏障工作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为服务漓江生态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纠纷多元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创新机制引领生态司法保护
坐落于漓江流域上游、素有“千年古镇”美誉的灵川县大圩镇,因其独特区位,成为漓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为此,大圩法庭挺膺担当,扛起了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漓江山水的重任。
2021年,大圩法庭率先挂牌成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从源头守护漓江生态安全。据了解,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已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83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判处罚金258万余元,判处支付生态修复费156万余元。
守护漓江,制度先行。灵川县法院专门出台《灵川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四审合一”归口审理制度》《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指导大圩法庭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制度,全面实现“四审合一”归口审理,不断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
值得注意的是,大圩法庭还率先探索“法庭+综治中心”新模式,积极入驻大圩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矛调中心”的引领作用,借助多部门集合的区位优势,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主动与公安、信访、人社、住建、妇联等多个专业调解部门对接,实现综治、司法、仲裁等部门良性互动、协同推进,推动形成“一体化”联合解纷工作格局。同时,积极联合镇派出所、司法所搭建联动调解平台,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筑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4年间,大圩法庭依托镇综治中心排查矛盾纠纷436件,7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率先推行“示范诉讼+集中调处”涉农解纷模式,设立生态农业司法服务站,是大圩法庭创新机制推动生态司法保护的又一具体举措。
大圩法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法庭采取“示范诉讼+集中调处”工作模式,通过示范案例,批量化解了多起涉土地承包、征收拆迁的纠纷。据悉,自生态农业司法服务站设立以来,诉前化解涉农纠纷26起,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生态农业司法服务站相关负责人还多次到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开展巡回审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绿色理念护航生态治理长效化
2023年5月6日,游客王某在东漓古村景区游玩时,将孩子放在竹筏上拍照,孩子不慎落水。为此,王某对景区非常不满,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上发布过激言论,并向灵川县12345政务服务平台投诉。
事发后,大圩法庭与灵川县文旅局在大圩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此事进行联合调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设置河道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无工作人员固定值守的区域要增装摄像头……”大圩法庭在完成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后,及时向东漓古村景区发出司法建议。该景区采纳并限期完成整改。
这是大圩法庭探索建立“司法建议+绿色司法保护+社会化综合治理”制度的一个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大圩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审判时发现的环境治理、执法办案等方面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解决环境保护监管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为漓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生态治理贡献法治力量。
近年来,大圩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以“无讼村居”创建为抓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在实践工作中,大圩法庭认真落实灵川县平安建设小组制定的《关于“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小事不出屯、大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为目标,通过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司法服务下沉等方式,推动乡村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振兴。记者了解到,灵川县首批6个“无讼村屯”示范点中,大圩法庭下辖大圩社区和秦岸村委上读礼村均为零诉讼。
多元协同,构建生态保护立体化格局
“被告人莫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3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鱼机设备一套,依法予以没收……”2023年10月25日,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漓江边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公开庭审把‘法治课堂’搬到漓江边,寓教于审、寓教于治,引导广大群众提升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捕捞,主动保护生态环境,不让‘渔网’触碰‘法网’。”漓江流域巡回法庭法官朱林萍表示。
近年来,大圩法庭常态化开展“法治课堂进漓江”“巡回审判+增殖放流”等普法活动,覆盖渔民、游客、村民等重点群体,全面提升群众生态法治意识,已成为当地法治宣传的一个特色。尤其是每年“漓江保护日”举办的漓江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群众及游客参与。
除此之外,大圩法庭一方面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制作普法视频、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校园等开展环境资源宣传;另一方面通过指导其他乡镇法庭开展环保宣讲活动、成立乡村振兴服务站等,将生态保护、爱护环境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4年来,共组织巡回普法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
作为与桂林山水相伴相生的千年古镇,大圩古镇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与丰富的旅游资源,以“文化引领、产业带动”为原则,大力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大圩法庭全面推动多元协同治理,联合县文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合作社等构建“司法保护+生态养殖”模式,形成共治合力。还与县文旅局签订《联动化解旅游纠纷实施意见》,推动“以库养鱼、以鱼净水”生态养殖,村民通过分红实现增收。
为全面覆盖生态敏感领域,大圩法庭在漓江流域、青狮潭水库、特色农业区设立司法服务站,有针对性地保护水域、耕地、旅游资源,青狮潭水质恢复至Ⅱ类以上,漓江非法捕捞案件显著减少。
随着漓江游客量的增多,旅游纠纷也逐年上升。为妥善化解旅游纠纷,大圩法庭在东漓古村、古东瀑布等4A级景区设置“生态旅游法官服务工作站”,定期派驻工作人员对旅游纠纷进行调解指导,在旅游巡回司法服务上落实主动对接景区、主动排查分析旅游隐患、主动沟通旅游主管部门的“三主动”要求,提供对旅游纠纷快捷调解、快捷审理、快捷联动的“三快捷”服务,及时、高效、妥善地化解旅游纠纷。
大圩法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大圩法庭通过“三个率先”创新机制、“两个坚持”夯实理念、“三个全面”织密网络,形成“预防—化解—修复—共治”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不仅显著改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还以“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山水‘枫’景”样本。
护好漓江水,同心向未来。在4月25日“漓江保护日”到来之际,灵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宿健慧表示,新征程上,大圩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以司法之笔描绘文明、和谐、美丽的“枫”景画卷,让“桂北明珠”更璀璨,让漓江水更碧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