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网络舆情的特点、问题及应对策略

  1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0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6%。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应如何正确应对网络舆情,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又增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值得深入探讨。


  基层检察院的网络舆情特点

  舆情形成快速、广泛。随着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一旦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发生,很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形成热点话题。例如,一个案件的细节或检察官的某个行为,可能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迅速被大量用户知晓、讨论。这些舆情信息往往不仅在本地传播,还可能迅速扩散到全国甚至全球。这使得基层检察院的舆情应对难度大幅度增加,要在信息传播初期就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以避免负面影响扩大。

  舆情信息来源多元、复杂。在网络时代,信息的生产主体日益多元化,有传统媒体、自媒体,甚至网络水军等。这些主体发布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是真实信息,有的可能是虚假信息或带有偏见的信息。信息内容形式多样,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这些传播内容虽然增加了信息的丰富性,但也增加了舆情应对的复杂性。例如,一段视频可能被恶意剪辑或断章取义,引发误解,甚至产生负面舆情。

  舆情的敏感性和持续性。涉检舆情通常涉及司法公正、权力监督等敏感话题,很容易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行为极易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任何一个小的失误或不当行为都可能被放大,引发强烈的舆论反应。与一般舆情不同,涉检舆情往往具有较长的持续时间。公众对涉检案件的关注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减弱,而是会深度关注事件的处理结果,甚至在事件处理结束后仍可能继续关注一段时间。

  舆情的极化性和非理性。网络信息的传播易引发极化现象,即公众意见的两极分化。一些不实信息或带有偏见的言论可能会“点燃”公众情绪,迅速传播,导致有的网民观点极端化,甚至形成对立阵营。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得一些网民在表达意见时缺乏理性,易情绪化,甚至可能基于不完整信息或个人情感发表过激言论,进行网络暴力。


  基层检察院网络舆情应对面临的问题

  舆情监测能力不足。基层检察院包括技术、人员和资金等有限资源,这可能导致他们在舆情监测和应对上能力不足。比如,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的舆情监测工具或团队实时监测舆情,尤其是新兴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动态。没有专业团队处理突发舆情事件,缺乏处理突发舆情的经验和做法,可能导致负面舆情发现滞后,错过最佳应对时机,使问题发酵或扩大。

  公众沟通机制不畅。部分基层检察院未能建立有效的公众沟通渠道,民众对检察工作不了解,对司法程序不理解。例如:缺乏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形式单一、回应公众关切不够及时等。这导致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不足,甚至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易引发公众对检察院工作的误解或不信任,加剧舆情风险。在突发事件或热点案件中,基层检察院可能未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案件进展或相关信息,导致公众只能依赖未经官方核实的网络信息,使之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解,甚至引发恐慌或不实信息传播。

  网络素养有待提高。部分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舆情应对培训,舆情应对知识、实际案例演练经验、跨部门协同应对经验、突发事件应对经验和能力不足。部分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新媒体传播规律不熟悉,在舆情应对中出现措辞不当、回应方式机械或缺乏亲和力、与公众有效沟通能力不足,易引发公众对检察院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质疑,故导致舆情进一步发酵。

  舆情应对机制不完善。部分基层检察院缺乏成熟的舆情应对预案,如缺乏舆情分级标准、应急响应流程不清晰、责任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缺乏统一的行动指南,出现部门间协同不足或应对措施混乱,甚至引发次生舆情。对此,检察机关应积极培养自己的网络舆情队伍及发言人队伍,做到“养在日常,用在一时”。


  基层检察院网络舆情应对的对策与建议

  积极主动构建良好舆论环境。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检务公开掌上移动客户端,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向社会第一时间公开发布重大案件、案例解读等信息,确保新媒体工作良性运转。二是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及互动功能板块,畅通沟通渠道,搭建检民连心桥。三是建立新闻发布平台。设立“新闻会客室”,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媒体等公开发布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等。四是建立群众监督平台。利用手机报定制功能,建立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检察工作评价监督平台,推行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短信告知、规范司法短信评议监督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建立舆情引导平台:确定专人关注已发送的微博、微信、客户端、公众号等,以开放坦诚的姿态积极与社会沟通,营造规范、健康的良好舆论环境。

  提高舆情应对智能化水平。首先,强化算法治理。利用算法推荐机制,对用户进行画像,根据画像结果对不同舆论群体进行更精准的议题策划与设置,通过精准的议题内容个性化推送,增强舆论引导的感染力与影响力。其次,提升监测效率。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有效应用于舆情监测领域,根据关键词、语义和情感等信息快速准确地监测海量的互联网文本,及时发现舆论热点和舆论危机,为舆情的应对和处理提供数据支持。

  促进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比如,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诈骗案,涉及多名老人,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取证,将追赃挽损作为重点,以最短时间为12名受害老人追回了经济损失。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加强预防诈骗法治宣传,有效提升了群众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类似案件再发生,成效显著。

  提升应对复杂多变情况的能力。一是加强舆情处置能力教育培训。加强对舆情处置人员关于法律知识、舆情处理技巧和网络传播机制的系统培训,通过模拟练习和案例分析,增强其舆情应对中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其在复杂多变情况下的判断能力。二是完善舆情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工作机制等。联合地方党委政府、网信、信访部门及权威媒体、网络达人等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内外联动、舆情预警处置及共享机制,维护司法公信力,提升社会沟通能力,构建良好的舆论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