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深刻阐释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并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肩负重大责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引领推动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筑牢法治信仰根基,做尊崇法治的引领者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光辉典范,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从踏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天起就开始培养,引导他们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领导干部要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领导干部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过程中,弄明白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带头落实“八小时内外”双重监督制度,在严格作风纪律、遵守公序良俗方面作出表率。要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使权力的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

  法治精神是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及对法治体系的尊重和拥护。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应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夯实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根基,以自身实际行动带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


  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做弘扬法治的明白人

  《决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党内法规同宪法法律的关系,实现党规与国法的有机衔接,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筑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

  领导干部要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作为必学书目,逐字逐句研读、入脑入心学习、由浅入深领悟,切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学法常态化、长效化。例如,建立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搭建网络课堂,制作“微课程”,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学习;建立“岗位+生活”双维度学法清单,将民法典、行政法规等基础法律纳入必修课程;倡导“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培训模式,提升法律条款的实际运用能力;推行“日常学法、年度测法、提职考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领导干部在履职用权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必须把宪法作为重点,掌握其基本要义,维护宪法权威。此外,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刑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党内法规。要结合所在领域、部门、岗位的实际需求,针对性编列出应知应会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清单,适时更新跟进并学习掌握。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以疏通法治建设堵点难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为抓手,既抓好自身法治建设,又带动夯实所属单位人员法规基础,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参加纪法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政治修养、纪法素养,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重视教育引导所属单位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严守行为规范准则,做捍卫法治的行动者

  遵守法律是尊法学法用法的关键环节,也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领导干部无论在上班期间,还是“八小时外”,都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依照“三定”规定履职、依法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始终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而不是游离于法治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树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意识,严格遵循党纪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主观臆断和任性作为。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结合实际,科学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把好干部入口关,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法治思维强、法治能力高的干部,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推动法治建设的实绩和依法治国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激励作用。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未按法定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在全社会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倒逼领导干部带头压紧压实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责任和担当。


  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做厉行法治的实干家

  运用法律是尊法学法守法的落脚点,也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将法治思维外化为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行为方式和工作准则,坚决摒弃单纯依靠行政命令、以习惯和经验推动工作的做法,防止突击式、运动式、想当然抓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和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均公布了权责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的权力范围和执法规范,领导干部要推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更要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规党纪规范自身行为。

  进入新时代,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遵纪守法、知法用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法治力量。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