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行“无计划不检查”

  本报讯(记者马付才 通讯员卢建华 邓慧)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司法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下发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实施方案》提出,涉企行政检查可以由不同层级实施的,省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基础上,明确本系统各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权限,严禁重复检查。

  《实施方案》要求要严格控制检查频次,实行“无计划不检查”的日常行政检查制度。如对于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事项或对象拟实施的行政检查,遵照“应协同尽协同”原则。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一次进行。

  《实施方案》提出,今后将依托“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行“扫码入企”,严格实行平台之外无检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必须通过登录“湘易办App”点击“扫码入企”或者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获得系统“赋码”并将检查方案、主体、内容等实时上传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