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一男子非法购买“金豆”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田雄 □刘清华 通讯员林钟蕙 许萍萍)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要求对方以购买碳汇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2023年,陈某某在明知金豆(亦称“山橘”)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莆田市荔城区多处山上非法挖掘金豆九株,并将挖掘的金豆带回自己家中种植。同年10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购平台非法购买金豆一株。经鉴定,上述植物均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500元。经自然资源部门测算,该案损失碳汇量折44.5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主动交纳人民币1500元,认购1.5万千克碳汇量。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共计10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补偿有价,生态无价。下一步,荔城法院将更好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完善“司法+碳汇”工作机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成为“修复者”,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擦亮荔城生态司法“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