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法院张家庄法庭:“借名买车”起纠纷 法院调解暖民心

  本报讯(□张君)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法院张家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朋友之间因“借名买车”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2月,李某某与梁某某签订“借名买车”协议,双方约定:梁某某帮李某某代购小型奔驰汽车一辆,该车落户于梁某某名下,车辆所有权归李某某,李某某每月承担车辆贷款,还清车贷后梁某某应立即过户到李某某名下,李某某若逾期还款此车归梁某某所有,且李某某偿还的贷款不予退还。该协议签订后,梁某某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了约定车辆。2024年2月,李某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2024年3月,梁某某将李某某使用的案涉车辆开走。当月,李某某和梁某某分别将对方诉至藁城法院。

  张家庄法庭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在征得双方同意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案件调解过程中,李某某称,协议约定案涉车辆所有权归其所有,梁某某未经允许擅自非法占有车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归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梁某某辩称,协议约定很明确,车贷由李某某承担。若李某某逾期未还款,其有权收回此车。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陈述的事实及证据材料,向双方释法明理,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即梁某某当场一次性给付李某某赔偿款3.5元;案涉车辆所有权归梁某某,该车未偿还贷款由梁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