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四川华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赵大容以你单位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宜宾市劳鉴2024年5942号)。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大厅C21窗口(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领取上述文书,联系电话:0831-8958068,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将(2024)苏0581执7374号徐建明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执行款116616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345949,法院联系人:章磊。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吴云忠: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将(2022)苏0581执541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天稳、马冬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款489904.06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340109,法院联系人:葛晓春。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常熟市华鑫针纺织有限公司: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9日将(2018)苏0581执3730号常熟市华鑫针纺织有限公司与徐国明、徐雪芳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款10406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978389,法院联系人:刘允枫。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9日将(2012)熟兴执字第0618号钱建新与林立新、杨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款8005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17798662739,法院联系人:刘允枫。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3日将(2017)苏0581执809号被执行人常熟市龙源皮件有限公司犯盗窃罪一案执行款15000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891697,法院联系人:唐慕君。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3日将(2017)苏0581执6122号被执行人常熟市龙源皮件有限公司犯盗窃罪一案执行款10000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891697,法院联系人:唐慕君。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

  东农(渔海)罚〔2024〕119号

  当事人:无船名号快艇所有人

  无船名号快艇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4年7月22日,东台市公安局、盐城海警局东台工作站和本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本机关中国渔政32532船开展海上巡查活动,在东台市川水港北港叉内(33.009663°N、120.908557°E)发现一艘涉渔无船名号快艇,现场无当事人;该艇主机为座舱式柴油机型,铝合金材质,总长15.5米,型宽2.9米,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识别号;艇上发现渔获物2.6KG,其中养殖水箱内0.3KG梭子蟹,冰箱内1.95KG梭子蟹、0.35KG杂鱼;船载AIS的静态参数显示MMSI为413000000,船型为货船,与实际不符。

  2024年7月24日,经机关负责人同意,依法立案。

  2024年7月29日,在本机关微信公众号“东台农业农村”,7月30日,在本机关所属行政区域微信公众号“幸福东台”,7月31日,在查获地码头、查获地所属村委会公告栏、本机关海洋渔政执法中队公告栏,8月1日,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均发布、张贴《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物品认领公告》,对涉案快艇及渔获物进行认领,期限为30日,直至期满,无人认领,无人提供与该艇有关的船舶证书。

  2024年11月25日,刘德军至本机关陈述涉案快艇为他所有,但不能提供与该艇有关的证书原件,只能口述该艇船名号为“远征一号”。执法人员通过《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调取“远征一号”船舶资料,同时在刘德军的陪同下对快艇进行现场检查比对,发现,涉案快艇与“远征一号”外观及主尺寸都不相符,无法证明涉案快艇的合法性和所有权。12月10日,本机关向刘德军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5日内提供涉案快艇合法有效证件、所有权证明材料等,直至期满,未提供。

  经查,涉案快艇全船未发现船名号、船籍港、船舶识别号,艇上发现渔获物2.6KG,已从事渔业活动,同时该艇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刊登物品认领公告期间,无人认领,无人提供与该艇有关船舶证书;刘德军不能提供快艇相关证书原件,口述船名号与涉案快艇严重不符,且在《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期间未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所有权证明材料等,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规定,本机关确认涉案快艇为涉渔“三无”船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现场检查笔录》(含检查照片)1份,证明涉案快艇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识别号而从事渔业活动。

  证据组二:《东台市农业农村局物品认领公告》(2024年7月29日)1份,微信公众号发布认领公告截图2份,张贴认领公告照片3份,刊登认领公告截图1份,证明涉案快艇为涉渔“三无”船舶。

  证据组三:执法记录仪视频1份,证明涉案快艇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

  2024年9月10日,本机关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公告送达《东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农(渔海)罚告听〔2024〕119号),规定时间内无人向本机关申请陈述、申辩,也无人申请听证。

  本机关认为:2.6KG渔获物已经死亡、无经济价值,又无人认领,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四条、《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2.6KG的渔获物通过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依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二条“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第三条“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应加强对海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应结合海上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无船名号快艇1艘。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0日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小牛馆餐饮店:本委受理李小伟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一案,案号2024-1218-2号,已审理终结。本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小牛馆餐饮店支付申请人李小伟2024年1月工资114.94月、2024年4月工资7000元、2024年5月工资3057.47元以及2024年6月工资272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诉请求。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小牛馆餐饮店:本委受理马保英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一案,案号2024-1218-5号,已审理终结。本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小牛馆餐饮店支付申请人马保英2024年1月工资1200元;2024年5月工资4770元以及2024年6月工资1840元。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玖玺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韦云峰诉你方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5-221,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3月14日11时0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林青四巷疆疆好滋味凉皮店:本委受理努尔敦·图尔荪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30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5日-10月18日工资4732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3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4)琼综执儋州告字第02-008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þ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陈文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海南省儋州市东成镇东成中学

联系

电话

13648673869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6002919761208201X   


  本单位于2023 年11 月5 日对陈文东非法占地案   □不予立案调查þ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3年4月,陈文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儋州市东成镇南昌村的土地用于建设铁皮仓库用于售卖堆放家具。经实地测量,该建设用地占地面积1541.3平方米(合2.312亩),经现场勘查并对照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儋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22年土地变更后),该地类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27平方米(合0.03亩)、城镇住宅用地1520.91平方米(合2.281亩)。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相片、勘测定界图、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儋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22年土地变更后)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类)》1-2,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þ作出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按你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541.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拾伍万肆仟壹佰叁拾元整(¥154130)的行政处罚。

  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西路与云月路交叉路口)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蔡奕大、周华辉

联系电话:  0898-23880662

单位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西路与云月路交叉路口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4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

  儋州综执罚告字〔2023〕第2-388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þ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儋州大成芬芳炉具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多芳

地址

海南省儋州市西培农场金晨北路030号

联系

电话

13648651811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60000MA5TBNHA5P


  本单位于2023 年8 月24日对儋州大成芬芳炉具店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予立案调查þ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8月24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和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对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大成镇南辰工交居委会金辰街030号的进行检查。儋州大成芬芳炉具店在营业场所现场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107个,其中空瓶82个,已充气的25个。场内未发现相关燃气经营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相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以及相关资料为证。

  þ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  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þ作出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

  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西路与云月路交叉路口)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黄石赞、周华辉

联系电话:  0898-23880662

单位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先锋西路与云月路交叉路口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4日


  黑龙江省庆安鑫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绥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121-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绥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121-1号

  黑龙江省庆安鑫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于2024年8月2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绥人社监罚字(2024)第121-1号,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法定代表人赵淑兰罚款人民币陆千元(¥6000.00元)的决定。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自收到上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绥芬河市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缴纳罚款。我局于2024年8月2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绥人社监理字(2024)第121-1号要求你单位补缴启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的决定。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自收到上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办理补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启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绥人社监罚字(2024)第121-1号的决定、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绥人社监理字(2024)第121-1号的决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监察员:王丹13206866655刘杨15174685526联系电话:0453-3965377

联系地址:绥芬河市书香苑五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二楼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


  绥芬河市荣源经贸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绥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13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绥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134号

  绥芬河市荣源经贸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绥人社监罚字(2024)第134号,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决定。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自收到上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绥芬河市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缴纳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绥人社监罚字(2024)第134号的决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监察员: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联系电话:0453-3965377

联系地址:绥芬河市书香苑五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二楼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


  行政决定书送达通知

  淮北优佳优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你司收取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淮北高新区管委会)240万元厂房装修补贴扶持资金后,未履行与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产值和税收义务,现向你司送达淮高管行决字〔2024〕7号行政决定书,限你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淮北高新区管委会返还上述款项,如有异议可于60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行政决定书送达通知

  北京中科健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健兰(淮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你司收取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淮北高新区管委会)180万元厂房装修补贴扶持资金后,未履行与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科技、人才、经济、社会效益目标义务,现向你司送达淮高管行决字〔2025〕2号行政决定书,限你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淮北高新区管委会返还上述款项,如有异议可于60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行政决定书送达通知

  东莞市声谐电声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市声谐电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你司收取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淮北高新区管委会)3358092.4元厂房装修补贴扶持资金后,未履行与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产值和税收义务,现向你司送达淮高管行决字〔2025〕1号行政决定书,限你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淮北高新区管委会返还上述款项,如有异议可于60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袁兴华、安徽蚌埠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明与你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人张明提交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质证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

蚌埠仲裁委员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信用卡透支)债权资产催收公告
以下人员为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拖欠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个人信用卡金额,逾期未归还,且经支行催收人员多种形式、多次催收未果的名单,请下表名单中人员见此公告尽快结清所欠信用卡逾期金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卡号

欠款金额


1

李长亮

4101221983****6933

6228360065881634

27900.05


2

连卫娟

4101081971****202X

6228370113237705

37810.76


3

韩建永

4101081964****2510

6228370137148284

49490.04


4

郑全有

4110231971****7518

6259960265197582

6675.2


5

孟志超

4109231979****1050

6259960265198408

14765.38


6

闫伟

1426281987****0911

6259960514363621

6980.09


7

刘滨

4115261985****2316

6259960316765585

4807.55


8

郭峰

4108261983****5032

6259960316766260

20190.9


9

姜开金

4130261965****361X

6259960325708592

35185.57


10

刘志超

4101811987****0511

6259960342904778

3153.98


11

吴军想

4111021977****5705

6259960356448589

56139.33


12

王震

4101051971****3862

6259960441497773

37284.11


13

高亮

4129221979****573X

6259960441498268

2242.39


14

李孟涛

4127241984****1516

6259960480046911

34694.13


15

徐弘

6121011977****0235

4041170137569186

5685.82


16

王一哲

4111211994****1534

6259960483133120

5857.32


17

裴杭飞

4110241996****7034

4041178976506078

7893.45


18

杨变香

4101851969****658X

6259989206429531

10390.36


19

陈东升

4130291982****203X

6259968927196728

6711.24


20

党万松

4113291989****2830

6259960245840954

1839.37


21

许顺前

4127221988****2515

6259960260447651

4373.81


22

刘震

4114811984****2775

6259960275673424

9307.85


23

郝彦红

4105231976****5023

6259960275674224

8922.84


24

杜康

4113811981****4607

6259960403900467

21940.76


25

刘玉震

4130211977****002X

6253368996160026

47286.47


26

李清义

4127211978****4251

6259960380557868

20777.87


27

裴杨

4115221984****0314

6259960380558635

6219.8


28

陈金帅

4114211993****249X

6259960403900640

905.77


29

唐成强

4107271976****7851

6259989528811820

3771.4


30

陈小海

4101111965****0517

4041178954400104

17572.99


31

陈龙

4102251996****3737

6259980098084955

14626.73


32

娄彪

4107251984****5116

6259960254109473

8125.56


33

胡孔志

4115021995****8715

6259960327065462

11477.38


34

常晓言

4114211987****5271

6259960327066643

16724.98


35

胡水泉

4111211987****451X

6259960327066965

2889.6


36

李瑞红

4110241987****3686

6259960407518356

53743.58


37

潘澎涛

4104231982****9019

6259960434919502

4851.88


38

王利君

4107251985****4815

6228360191051599

5767.55


39

方威震

4128291996****641X

4041178957282723

20785.87


40

郭程俊

4115231990****4223

6259988108675431

28084.73


41

焦伟鑫

4109281997****1218

6228368977104789

1897.14


42

张俊娅

4111231983****1042

6253360098583239

4351.67


43

王华迪

4101081987****0013

6259960258119676

20958.71


44

张世伟

4110231975****4512

6259960258120203

5338.66


45

卢建侠

4113811982****2617

6259960446010779

17037.22


46

靳红霞

4101081972****1043

6259960349796912

3414.45


47

弓延喜

4101111968****0035

6259960313435372

348.69


48

张晨曦

4102241989****262X

6259960336420138

4445.2


49

刘勇

4209211985****3811

6259960336420229

57490.34


50

王大帅

4128291983****6472

6259960336420278

2396.66


51

马军

4101081990****009X

6259960408777100

5630.22


52

张建文

3729291978****4830

4041178982084227

5938.84


53

项书从

4129251977****4860

6259989745133941

21828.9


54

张良达

4102251994****4992

6259987995653147

4643.6


55

叶祖友

4130271973****4430

6259988118146787

7027.93


56

王丽丽

4105261985****9069

6259988897296456

4398.76


57

樊亚崇

4110231988****6050

6259988120251070

22666.2


58

闫明

4101031983****1374

4041170150015869

11631.18


59

张雷

4105261974****6459

6259968928858904

26763.61


60

彭宗明

4130271983****8432

6259960457561405

1086.86


61

闫玲花

4101121966****6624

4041178977030987

5273.45


62

李根州

4101051967****001X

4041178987661516

16249.11


63

李相国

4104821987****2311

6259960242774073

678.47


64

杨国战

4104251974****2032

6259960263527830

14019.41


65

马照学

4129271969****1451

6259960263528556

648.91


66

闫建军

4101081977****6036

6253360118781532

22210.8


67

孙国营

4107271987****5917

6259960296045560

3555.94


68

梁兴举

4107251978****6311

6259960307030858

2102.34


69

杨玉强

4102231992****0515

6259960332847391

2891.88


70

刘相丽

4105261972****5947

6253360143936739

19785.22


71

卢海峰

4127021980****6595

6259960346674575

1528.06


72

杨忠义

4114241984****2410

6259960393521117

14369.14


73

王凤朝

4114241989****4539

6259960393521323

2391.91


74

李伟生

4128241976****6073

6259960398680058

39748.98


75

朱晨光

4101081992****0054

6253368999223516

26284.51


76

刘义博

4104822001****9017

6259988003366458

6006.34


77

谭存根

4127241988****3711

6259960255227902

2754.93


78

任伟

4101081985****0096

6259960263729931

11350.37


79

李小刚

4128271961****6519

6259960412785693

30997.58


80

武建伟

4112211976****5014

6259988007636534

16286.96


81

李军卫

4105211980****3515

6259980046024590

8040.87


82

王燕娟

4104251988****0520

6259988008565229

38322.32


83

宁鹏辉

4103221983****1958

6259970030981335

5718.94


84

乔少锋

4105271985****4217

6258180032686293

16241.11


85

李蕊

4113251982****4523

6253360115151820

4412.61


86

王庆山

4107821997****2215

6259988950944794

2790.67


87

苏海洋

4110811981****5654

6259960248050361

2425.1


88

王永亮

4101211963****2039

6259960248050445

25932.53


89

张伟

4113271988****0751

6259960316897214

11177.78


90

李素霞

4127211988****066X

4041170140712310

9430.85